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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第13769號行政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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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改名:「2017年美國入境禁令」→「第13769號行政命令」[編輯]

2017年美國入境禁令」 → 「第13769號行政命令」:以行政命令號命名符合慣例(參第9066號行政命令第10925號行政命令等),並且「2017年美國入境禁令」這一表達在其引用來源(美國之音)中根本沒有得到使用,即便媒體亦不使用這一表達,不符合命名常規。--Morningstar1814留言2017年2月2日 (四) 16:29 (UTC)[回覆]

(:)回應:改名我個人沒意見。我只想說明一件事,當初在下創建本條目時,英文條目稱是"Protecting the Nation from Foreign Terrorist Entry into the United States",而非現在的"Executive Order 13769";那個美國之音來源是我放的,表示中文名稱是引用自美國之音,非我原創。之後的維基人可能出於種種原因而移動名稱,但顯然移動後未有任何人發現來源與名稱不符的問題。最後,既然條目的中文名稱已經改了三次,那麼我添加的美國之音中文名稱來源也與當前內文無直接關聯,個人以為應該刪除,以上。--Tb095811zhwiki留言2017年2月2日 (四) 16:51 (UTC)[回覆]
@Tb095811zhwiki在歷史中看到了,沒有問題。「2017年美國入境禁令」這一表達似乎僅僅在維基上使用,美國之音來源中也沒有直接使用,不是非常合適。不過這一來源為政令的官方英文名稱提供了翻譯(「阻止外國恐怖分子進入美國的國家保護計劃」),所以可以保留。已經在條目引言部分進行相關修改。--Morningstar1814留言2017年2月2日 (四) 17:00 (UTC)[回覆]

能不能改成2017年美國入境禁令[編輯]


如果沒有反對意見,將於2天後(2月4日),把阻止外國恐怖分子進入美國的國家保護計劃移動到美國第13769號行政命令。——꧁༺星耀晨曦༻꧂留言|2017年監管員選舉2017年2月2日 (四) 11:20 (UTC)[回覆]

星耀晨曦:不是應該是美國第13769號行政命令嗎?少了個號字。-游蛇脫殼/克勞 2017年2月2日 (四) 12:52 (UTC)[回覆]
感謝提醒。——꧁༺星耀晨曦༻꧂留言|2017年監管員選舉2017年2月2日 (四) 12:55 (UTC)[回覆]
Beta Lohman:但2017年美國入境禁令可能不只一個。前面有人提過了。-游蛇脫殼/克勞 2017年2月2日 (四) 12:52 (UTC)[回覆]
未來的事沒人能保證,所以是說「可能」再有一個,而不是「一定」再有一個,你看2015年尼泊爾地震當初命名時也沒想到要加月份,結果?而我認為今年再有一次美國入境禁令的可能性比尼泊爾同一年發生兩次大地震的可能性還大。-游蛇脫殼/克勞 2017年2月2日 (四) 13:19 (UTC)[回覆]
我也認為用正式的行政命令名稱比較適合。還有,一般人搜尋恐怕也不是必然會用『2017年+入境禁令』來搜,因為也有很多媒體把travel ban直譯為旅遊禁令[1]、旅行禁令[2],既然沒有一絕大多數人共同使用的翻譯方式可以代表,那還不如根據正式的文號來當條目名。搜尋的問題,可以用重定向來解決,而且實際上只要內文中有提及川普、美國、入境、禁令等字,全局搜尋功能理應可以找到這條目。--泅水大象訐譙☎ 2017年2月2日 (四) 13:14 (UTC)[回覆]
以漢語使用者看,會以特點來搜索法令,通常都打上「美國穆斯林+禁令」、「美國+伊斯蘭+入境禁令」等等。絕大多數人是不知道是第幾條行政命令,而且美國法律也以特徵來命名如反外國宣傳與造謠法案(Countering Foreign Propaganda and Disinformation Act),而不是美國第XXXX條法。--貝塔洛曼留言2017年2月2日 (四) 13:23 (UTC)[回覆]
對呀,您自己也承認每個人搜尋的關鍵字都不一樣,所以條目名稱怎麼寫根本無助於提升搜尋效率,也無法滿足命名原則的首要原則「使用最廣為使用的稱呼」(畢竟事件才剛發生名詞太新,尚未收斂到單一一個最常用名狀態)。但是,別忘了維基百科還有個「名從主人」這個輔助原則,而上面其他用戶建議以行政命令名稱作為條目名,就是基於這個原則上。還有,法案與行政命令是不同級別的東西,您拿法案的名字來證明行政命令的條目編輯方式,不覺得有點張飛打岳飛之感嗎?--泅水大象訐譙☎ 2017年2月2日 (四) 13:31 (UTC)[回覆]
每個人搜索的字詞不一樣,指向的內容都是相似的。承認是一個很強烈的外交辭令,不代表我已經認同全部觀點(也許是一部份但不代表全部認同),切勿代替我揣測意向。另外張飛打岳飛是什麼典故?是在反諷他人麼?--貝塔洛曼留言2017年2月2日 (四) 13:38 (UTC)[回覆]
@Beta Lohman:張飛跟岳飛是不同時代的人,所以說張飛打岳飛只是委婉地在告訴您誤把兩件不同的事情(Act法案跟Executive order行政命令)搞混了,這關反諷什麼事?還有,您承不承認我的觀點無所謂,除非您能證明「入境禁令」這譯法符合最廣為使用原則,否則維基的命名政策還是得遵守的。--泅水大象訐譙☎ 2017年2月2日 (四) 13:59 (UTC)[回覆]
都行吧。不過管理員最好有話直說,不然規則的操作空間是很大的。我也沒能證明入境禁令的說法符合通用規則,只是大多數都這樣稱呼,那既然管理員的指示如此,我也不好反對了。就以行政命令當條目名通過。--貝塔洛曼留言2017年2月2日 (四) 14:08 (UTC)[回覆]
您是不是誤會了管理員在維基百科的定位?我在這裏的發言完全是以普通參與用戶的身份,既沒動用任何管理員功能,也沒在發言中提及我是管理員,為何您要反覆一直強調這件事?(尤其還用粗體字)在我看來,這才是真正的反諷吧?我承認最大的失策就是沒有算到竟然會有人沒聽過張飛打岳飛這俗諺。--泅水大象訐譙☎ 2017年2月2日 (四) 14:26 (UTC)[回覆]
  • 我說討論就討論,可以不要延伸到張飛還岳飛去嗎?我就沒聽過這個好吧?我剛剛是說管理員可以以任何名義封禁用戶,基於這點我就不去討論命名了,以管理員的建議為主。拜託,不要再玩文字遊戲,我只是對一個條目名稱該不該改,改成什麼樣的問題。話說到這裏,不再回應,避免歪樓。--貝塔洛曼留言2017年2月2日 (四) 14:39 (UTC)[回覆]
「管理員可以以任何名義封禁用戶」?您有被任何管理員以任何隨便的名義封禁過嗎?沒有的話這樣說根本是在含血噴人吧?(含血噴人 = 誣賴,差點忘記管理員發文不能用譬喻,要有話直說)樓歪也得怪先歪樓的您自己,誣賴人的話講完之後就說不再回應以免歪樓,這根本是做賊喊抓賊的行為吧?--泅水大象訐譙☎ 2017年2月2日 (四) 14:58 (UTC)[回覆]

前者。發生之初定名為2015年尼泊爾地震,等到2015年5月尼泊爾地震發生後,才重定向到2015年4月尼泊爾地震。誰會一開始就加上月份,如此詛咒尼泊爾的?-游蛇脫殼/克勞 2017年2月3日 (五) 13:51 (UTC)[回覆]
我想加上月份不會是詛咒那地方吧,也有更準確的好處。--愚蠢的人類留言2017年2月4日 (六) 16:23 (UTC)[回覆]
維基的條目命名是要兼顧簡潔與準確的,若不能預期2015年尼泊爾會發生兩次大地震,則不應在第一次地震就加上月份。-游蛇脫殼/克勞 2017年2月5日 (日) 03:26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