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貝娜齊爾·布托遇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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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更名為「貝娜齊爾·布托遇刺事件」,因為這次是歷史性事件,將來的名稱會特殊化,不會像現在的「2007年拉瓦爾品第自殺式炸彈襲擊事件」一樣,也可以與英文版的Benazir Bhutto assassination相對應。—唐吉訶德的劍(風車之戰)屍橫遍野 2007年12月27日 (四) 16:40 (UTC)[回覆]

已改為「貝娜齊爾·布托遇刺案」。--Theodoranian|虎兒 =^-^= (留言) 2007年12月27日 (四) 17:51 (UTC)[回覆]

條目命名[編輯]

條目再次被移回貝娜齊爾·布托遇刺案。我在編輯摘要中已說明「案」字一般與訴訟有關,而本條目與訴訟根本風馬牛不相及,不知道-Theodoranian|虎兒 =^-^=百無一用是書生使用這樣的命名原意為何?貝娜齊爾·布托遇刺的命名方法是參考優良條目甘迺迪遇刺。—Quarty 2007年12月28日 (五) 08:40 (UTC)[回覆]

條目應該用名詞,我想這是大家都同意的。在我看來「案」不一定是跟訴訟有關,一般而言凡涉罪案均可稱「案」,例如三一九槍擊案白曉燕命案等,無論是中文的「遇刺」或是英文的「be assassinated」在語感上頭是一個動詞,暗殺(assassination)則是名詞,但如翻譯成布托暗殺又很奇怪。--Theodoranian|虎兒 =^-^= (留言) 2007年12月28日 (五) 08:56 (UTC)[回覆]

無論案字怎樣解法,始終都會對條目設下不必要的框架。貝·布托遇刺已是國際事件,恐怕不能單純理解為一個國家的「罪案」。您舉出的兩個例子,「三一九槍擊案」已更名為三一九槍擊事件,「命案」二字似乎有異於本條目情況。至於「遇刺」是不是名詞,我想不能簡單把兩個詞語翻譯成英語就可判定。—Quarty 2007年12月28日 (五) 09:26 (UTC)[回覆]

但如果您還是無法接受貝娜齊爾·布托遇刺唐吉訶德的劍提出的貝娜齊爾·布托遇刺事件也比貝娜齊爾·布托遇刺案為佳。—Quarty 2007年12月28日 (五) 09:28 (UTC)[回覆]

稱事件也可以,我並不反對。只是我必須聲明,我是在移動之後才看到User:1j1z2的意見,並不是我不認同他的意見。--Theodoranian|虎兒 =^-^= (留言) 2007年12月28日 (五) 09:37 (UTC)[回覆]
已移動—Quarty 2007年12月28日 (五) 09:41 (UTC)[回覆]

參考資料一項的問題[編輯]

參考8、10的內容是沒有的,請加入內容或把參考移除。小希~* (留言) 2007年12月30日 (日) 10:21 (UTC)[回覆]

外部連結已修改[編輯]

各位維基人:

我剛剛修改了貝娜齊爾·布托遇刺案中的2個外部連結,請大家仔細檢查我的編輯。如果您有疑問,或者需要讓機械人忽略某個連結甚至整個頁面,請訪問這個簡單的FAQ獲取更多信息。我進行了以下修改:

有關機械人修正錯誤的詳情請參閱FAQ。

祝編安。—InternetArchiveBot (報告軟件缺陷) 2017年7月22日 (六) 12:02 (UTC)[回覆]

外部連結已修改[編輯]

各位維基人:

我剛剛修改了貝娜齊爾·布托遇刺案中的1個外部連結,請大家仔細檢查我的編輯。如果您有疑問,或者需要讓機械人忽略某個連結甚至整個頁面,請訪問這個簡單的FAQ獲取更多信息。我進行了以下修改:

有關機械人修正錯誤的詳情請參閱FAQ。

祝編安。—InternetArchiveBot (報告軟件缺陷) 2018年7月23日 (一) 03:23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