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鳳超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沈鳳超(?—?),原名沈泰沖,字可凡浙江寧波府鄞縣人。

生平[編輯]

治詩經,古文詞能傳其父學,萬曆二十二年(1594年)甲午科浙江鄉試舉人,四十一年(1613年)癸丑科進士,授海陽縣知縣,縣故饒,往者多以貪墨,鳳超獨不肯入一錢,飲茹清澹,有人所不堪者,處之怡然。上計京師,至濟南卒,同里王佐方治河,發其囊橐,蕭然無有,曰:是誠廉吏也。給貲返葬。弟沈雲沖,字龍侯,亦能詩[1]

家族[編輯]

沈九疇,萬曆五年進士、江西左布政使。

參考文獻[編輯]

  1. ^ 《鄞縣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