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聯內務部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政府機構
蘇聯內務部
Министерство внутренних дел СССР
Ministerstvo vnutrennih del SSSR
Badge of the Ministry of Internal Affairs
機構概要
成立時間1946年3月15日,​78年前​(1946-03-15
前身機構NKVD (1934–1946)
解散時間1991年12月15日,​32年前​(1991-12-15
後繼機構俄羅斯蘇維埃聯邦社會主義共和國內務部[*]白俄羅斯內務部烏克蘭內務部內政部[*]立陶宛內政部內政部[*]格魯吉亞內務部[*]亞美尼亞警察[*]Ministry of the Interior[*]摩爾多瓦內務部土庫曼斯坦內政部[*]Ministry of Internal Affairs[*]哈薩克共和國內務部阿塞拜疆內務部[*]
機構類型蘇聯政府部門[*]
機構駐地莫斯科日納亞大街16號
55°43′51″N 37°36′50″E / 55.73083°N 37.61389°E / 55.73083; 37.61389座標55°43′51″N 37°36′50″E / 55.73083°N 37.61389°E / 55.73083; 37.61389
上級部門蘇聯部長會議蘇聯內閣[*]
下設機構民警總局
交通安全管理總局英語General Administration for Traffic Safety
影像資料

內務部大樓

蘇聯內務部(俄語:Министерство внутренних дел СССР [МВД])是蘇聯部長會議下屬的一個中央政府的部。前身為蘇聯內務人民委員部。蘇聯內務部不負責反間諜的秘密偵查部門(除了1953年3月撤銷蘇聯國家安全部至1954年3月新成立蘇聯國家安全委員會之間的12個時間段內)。

歷史[編輯]

1946年3月15日,蘇聯內務人民委員部改稱蘇聯內務部。[1][2]

1947年1月,根據蘇聯部長會議的一項法令,蘇聯內務部的內務部隊被轉移到蘇聯國家安全部。 邊防部隊、護衛隊和內務部保護工業設施和鐵路的部隊仍然隸屬於蘇聯內務部。到1953年,生產和經濟活動(建築、地質勘探、採礦、林業等)的集中營、部門和企業仍留在內務部:

  • 1947年8月,蘇聯部長會議通過了一項決議,將內務部下屬的政府通信部和政府通信部隊管理局移交給蘇聯國家安全部;
  • 1948年3月13日,根據修訂後的俄羅斯蘇維埃聯邦社會主義共和國憲法,成立俄羅斯蘇維埃聯邦社會主義共和國內務部俄語Министерство внутренних дел РСФСР
  • 1948年4月,蘇聯內務部下屬的特別重要工業設施保護單位移交給蘇聯國家安全部;
  • 1949年3月根據蘇聯部長會議的決議,內政部的三個特別部門被移交給蘇聯國家安全部,包括國家貴重物品儲存庫,在此基礎上成立了蘇聯國家安全部特別部(Гохран);
  • 根據蘇聯部長會議1949年10月13日的決定,邊防部隊總局、軍事建設局、邊防部隊的一部分、警察總局(刑事調查局、內務、警察局)被移交給蘇聯國家安全部;
  • 1950年7月,蘇聯內務部的特別會議和行動偵察總局(打擊土匪活動)移交給蘇聯國家安全部。

1953年3月斯大林去世後,3月5日蘇共中央委員會、蘇聯部長會議和蘇聯最高蘇維埃主席團聯席會議決定將蘇聯國家安全部併入蘇聯內務部,1953年3月15日通過了相應的法律。貝利亞以蘇聯部長會議第一副主席身份兼任內務部長。採取了一系列措施,旨在緩和現有的懲罰性政策:

  • 成立一系列偵察辦案組重新審理、平反一大批冤假錯案。50年代初的一系列重大案件(「醫生案」、「明格勒案」)被審查並認定為偽造
  • 內務部不再進行生產經營活動,把21個批經濟、建設機構移交給其他部委
  • 監獄與勞改營移交蘇聯司法部第一總局
  • 請求蘇聯部長會議主席團重新審議一些原由內務部承擔的基本建設項目的必要性
  • 蘇共中央主席團提交報告建議大赦120萬在押犯人,修改刑法以行政性和紀律性措施代替一些對社會影響輕微的犯罪。
  • 蘇聯內政部和各部門部長向蘇共中央主席團遞交了《關於取消護照限制》和《關於限制蘇聯內政部特別會議權利》的備忘錄。1953年4月4日內務部第68號法令明確禁止任何脅迫措施和對調查的身體影響。

1953年6月26日,謝爾蓋·克魯格洛夫再次被任命為蘇聯內政部長。

1953年9月1日,根據蘇聯最高蘇維埃主席團的法令,廢除了內務部長特別會議。

1954年1月21日,蘇聯司法部勞改營管理總局(GULAG)和兒童教養局(UDC)再次移交給蘇聯內政部。根據蘇聯內務部的數據,1954年4月1日勞改營有136萬名囚犯,其中44.8萬人因反革命罪被判處監禁,4萬人因嚴重刑事犯罪被判處監禁。大約680000名囚犯中,近28%是25歲以下的年輕人。1954年2月10日,蘇共中央主席團決定將國家安全機構從蘇聯內務部劃歸新組建的蘇聯國家安全委員會

1960年1月13日,赫魯曉夫簽署蘇聯部長會議第48號決議《關於廢除蘇聯內務部的措施》,其職權完全由各加盟共和國的內務部自主。同日蘇聯最高蘇維埃主席團批准該決議。一併廢除了蘇聯內務部所屬部門機構:

第一特別部與第三特別部移交給俄羅斯蘇維埃聯邦社會主義共和國內務部俄語Министерство внутренних дел РСФСР。蘇聯內務部檔案總局移交給蘇聯部長會議檔案總局。 測繪和地圖總局移交給蘇聯地質和土壤保護部俄語Министерство геологии и охраны недр СССР。野外通訊部移交給蘇聯通信部。國家地方防空司令部移交給蘇聯國防部。蘇聯尋找與親屬失聯人員部門移交給蘇聯紅十字與紅新月聯合會執行委員會。護照部的登記、核發出國旅行和進入蘇聯的外國人簽證的職能移交給蘇聯國家安全委員會

1960年4月19日蘇聯部長會議主席團第14號會議記錄:「考慮到蘇聯內務部的活動自1960年5月1日起終止。為了完成與蘇聯內務部解散有關的財產轉移和失業職員的再就業工作,組建一個人數為70人的善後工作組,並在1960年6月15日截止日期前完成工作。批准切爾尼亞耶娃為負責人...」1960年5月7日,正式通過了廢除蘇聯內務部的法律,其職能轉交給各加盟共和國內務部。1960年8月11日,蘇聯內務部清理組組長切爾尼亞耶娃簽發第429號命令:「1960年8月9日蘇聯部長會議第一副主席米高揚批覆了我提交給蘇聯部長會議的報告,詳細說明了清理蘇聯內務部的所有案件已經完成。據此,我下令清理蘇聯內務部的小組的工作於1960年8月15日完成。」

1962年,各加盟共和國內務部改名為公共秩序保護部(Министерство охраны общественного порядка (МООП))。1966年7月26日,勃列日涅夫成立蘇聯公共秩序保護部俄語министерства охраны общественного порядка СССР,為「聯盟-加盟共和國部」。1966年12月23日,撤銷了俄羅斯蘇維埃聯邦社會主義共和國公共秩序保護部。1968年11月25日,恢復內務部名稱。

勃列日涅夫去世後,總書記安德羅波夫撤銷了尼古拉·阿尼西莫維奇·曉洛科夫的內務部長職務,任命克格勃主席維塔利·瓦西里耶維奇·費多爾丘克繼任內務部長。隨後曉洛科夫受到貪腐指控,開槍自殺。內務部第一副部長、勃列日涅夫的女婿尤里·米哈伊洛維奇·丘爾巴諾夫也因貪腐指控被捕長期羈押。[3]

1989年10月27日重建俄羅斯蘇維埃聯邦社會主義共和國內務部俄語Министерство внутренних дел РСФСР

八一九政變時,內務部長鮑里斯·卡爾洛維奇·普戈積極參與。政變失敗後,普戈開槍自殺。[4]

職能[編輯]

內務部具有廣泛職能:

  • 刑事偵查局
  • 民警局:巡邏工作
  • 執行逮捕
  • 簽證與人口登記辦公室:管理、發放蘇聯護照
  • 維護公共秩序局:治安行政工作
  • 反公開酗酒
  • 監管假釋與社區矯正
  • 管理監獄與勞改營
  • 消防管理
  • 交通管理
  • 打擊侵佔社會主義財產與投機局:經濟犯罪偵查
  • 內務部隊

內務部所屬教育與學術機構[編輯]

刑罰執行人員培訓學校:

歷任部長[編輯]

來源:[5][6]

參考文獻[編輯]

延伸閲讀[編輯]

  • Nation, R. C. (2018). Black Earth, Red Star: A History of Soviet Security Policy, 1917-1991. Ithaca, NY: Cornell University Press.[1][2]
  1. ^ Katz, Mark N. Black Earth, Red Star: A History of Soviet Security Policy, 1917-1991. By R. Craig Nation. Ithaca: Cornell University Press, 1991.. Slavic Review. 1994, 53 (2): 610. JSTOR 2501355. doi:10.2307/2501355. 
  2. ^ Kaufman, Stuart. Reviewed work: Black Earth, Red Star: A History of Soviet Security Policy, 1917-1991, R. Craig Nation. Russian History. 1993, 20 (1/4): 377–378. JSTOR 24657366. doi:10.1163/187633193X008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