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韵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和韵和诗的一种。起初,和诗时只要和意即可,和诗的体式、韵脚都不用顾虑。但后来难度增加,发展为和诗必须用所和之诗的韵部甚至韵字,这称为和韵。

  • 依韵,亦称同韵,和诗必须用所和之诗的同一韵部,但不必用其原字;
  • 用韵,和诗必须用所和之诗的原韵字,但不必顺其次序;

到了次韵,就连韵字的前后次序也必须相同。

分类[编辑]

“和韵”、“依韵”、“同韵”是同义词,即和诗必须用所和之诗的同一韵部,包括可使用或不使用其原韵字两种情况。

下面的“用韵”,是其中必须使用原韵字的一个子类,又包括韵字的前后次序可相同或不相同两种情况。

最后的“次韵”,又是“用韵”中必须使用原韵字的前后次序的一个子类。

依据[编辑]

吴乔答万季埜诗问》:‘和诗之体不一,意如答问而不同韵者,谓之和诗;同其韵而不同其字者,谓之和韵;用其韵而次第不同者,谓之用韵;依其次第者,谓之步韵(亦称次韵)。步韵最困人,如相驱而自絷手足也。盖心思为韵所束,而命意布局,最难照顾。今人不及古人,大半以此。严沧浪已申斥之,而施愚山尝曰:“今人祗解作韵,谁会作诗?”此言可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