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陈达儒

页面内容不支持其他语言。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本条目页依照页面品质评定标准被评为丙级
本条目页属于下列维基专题范畴:
传记专题 (获评丙级中重要度
这个条目属于传记专题的一部分,用于整理和撰写维基百科中的人物条目。欢迎任何感兴趣的参与者加入这个专题参与讨论
 丙级  根据专题质量评级标准,本条目页已评为丙级
   根据专题重要度评级标准,本条目已评为中重要度
台湾专题 (获评丙级中重要度
本条目页属于台湾专题范畴,该专题旨在改善中文维基百科台湾类内容。如果您有意参与,请浏览专题主页、参与讨论,并完成相应的开放性任务。
 丙级  根据专题质量评级标准,本条目页已评为丙级
   根据专题重要度评级标准,本条目已评为中重要度

歌词版权[编辑]

"白牡丹"是1936年出版的歌词, 版权早就失效了. --wdshu|阿呆 15:43 2005年1月14日 (UTC)

我不知道台湾法律的详细规定,但是大陆的法律规定,文字作品的版权保护到作者死亡50年以后,国际法中也是这样规定,美国好像是作者死亡后70年,陈达儒是1992年死的,因此至少应该在2042年版权才可能过期。我想台湾的著作权法的规定应该也差不多--百無一用是書生 () 15:57 2005年1月14日 (UTC)

这个问题的关键应该是在他从事创作时的身份. 他当时是以台湾日治时期之"胜利唱片公司"专属作词者的身份写作的, 版权应该属于该公司所有. 然而, 该公司在台湾战后已经不再存在, 故我不认为陈达儒或其家属拥有该歌词的版权. 请见中华民国著作权法第11条.[1] 这个推论的佐证来自网络上四处可见的该歌词, 见[2], [3], [4] ............. --wdshu|阿呆 16:06 2005年1月14日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