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永琏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赵永琏 (1965年),女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

人物经历[编辑]

1988年,赵永琏出任兰州市永登县民政局所工职[1]。2002,赵永琏委任甘肃省兰州市永登县民政局低保办(社会救助办公室)主任[1]

2019年5月,赵永琏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永登县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其后在同年8月,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违纪资金已追缴22.4万元人民币,同年9月,检察机关对赵永琏涉嫌职务犯罪的问题依法提起公诉[2]

2019年11月,兰州市永登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赵永琏行贿案,判处她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人民币,赵指在2010年至2018年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办理城乡居民低保五保、大病医疗救助、贫困户养殖扶持等资金申请过程中,以“好处费”、借款等为由,多次向他人索取资金52.59万元人民币,经中纪委网站调整,合共非法收受他人钱款现金达55.06万元人民币,其中14万元人民币用作赌博而输掉,因此染上沉迷赌博恶习。

一些受害人对她的行为感到极为愤怒,而甘肃省永登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则表示赵氏的行为“令人发指”。[1][3][4][5][6][7][8][9]

相关条目[编辑]

参考资料[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