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大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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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大惇德齋江西永新人,清朝官員,舉人出身。

生平[編輯]

龍大惇於道光十年署任福建福州府連江縣知縣,道光十八年(1838年)接替婁雲,於台灣擔任台灣府淡水撫民同知。台灣府淡水撫民同知又稱淡水同知,為台灣清治時期的重要地方官員,官職品等為正五品,專司負責北台灣內政,為駐守於淡水廳的地方父母官。因為當時淡水廳管轄區域約今台灣基隆新竹,因此實為北台灣的統治者。

參見[編輯]

參考文獻[編輯]

  • 劉寧顏編,《重修台灣省通志》,台北市,台灣省文獻委員會,1994年.
  • 陳志中等. 连江县政府志. 福建: 連江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1992年: 114-116. 
官銜
前任:
趙志炯
福州府連江縣知縣
1830年署任
繼任:
顧?
前任:
婁雲
台灣府淡水撫民同知
1838年上任
繼任:
魏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