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
简称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公布日期2011年2月25日
施行日期2011年6月1日
法律效力位阶普通法律
立法历程
收录于维基文库的法律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 收录于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的法律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现状:施行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是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该法律于2011年2月25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并于2011年6月1日起施行[1][2]

立法缘由[编辑]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第一条是“为了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制定本法。”[1][2]

实施[编辑]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最后一条是“本法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1][2]

参见[编辑]

参考文献[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