偏遠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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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遠地區(英語:Backcountry),通常指地理位置偏遠、甚至與世隔絕的區域。

定義[编辑]

美國[编辑]

美國內政部國家公園管理局(英語:National Park Service,簡稱NPS)將偏遠地區定義為「國家公園原始、未開發的部分」[1]

中華民國[编辑]

中華民國內政部將偏遠地區定義為:「人口密度低於全國平均人口密度五分之一之鄉(鎮、市、區),或距離直轄市、縣(市)政府所在地七.五公里以上之離島。」[2],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的法規〈偏遠地區學校分級及認定標準〉按照交通、文化、生活機能、數位環境、社會經濟條件等因素,進一步將偏遠地區分為三級:極度偏遠、特殊偏遠、偏遠。[3]

相關條目[编辑]

參考資料[编辑]

  1. ^ NPS: Explore Nature » Reference Manual #77. www.nature.nps.gov. [2015-08-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5-12) (英国英语). 
  2. ^ 偏遠地區一覽表 (PDF). 區域弱勢之認定 偏遠地區中等以下公立學校地理資訊查詢系統. [2023-04-18] (中文(臺灣)). 
  3. ^ 教育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法規內容-偏遠地區學校分級及認定標準. edu.law.moe.gov.tw. [2023-04-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