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五七农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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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五七农场
农场
国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上级行政区黑龙江省农垦牡丹江管理局
村级区划单位数
面积
 • 总计508.33 平方公里(196.27 平方英里)
人口
 • 總計15,639人
 • 密度30.8人/平方公里(79.7人/平方英里)
时区北京时间UTC+8
行政区划代码23 03 82 503
电话区号+86 

八五七农场是一个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黑龙江省鸡西市密山市农场[1],亦是黑龙江省农垦牡丹江管理局所属的一个农场。

八五七农场原为1951年由沈阳市劳改大队建立的劳改农场,对外称“沈阳市密山农场”。1954年8月,划归黑龙江省公安厅管辖,改名为“黑龙江省密山农场”。1957年5月,划归中国人民解放军铁道兵农垦局。1960年2月,改为八五七农场。1968年6月,组建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将八五七农场编为第四师第四十二团。1976年2月,撤销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改为朝阳农场。1979年恢复八五七农场名称。地处穆棱河兴凯湖冲积平原。总面积567平方公里,总人口1.8万人[2]

行政区划[编辑]

八五七农场下辖以下单位[3]

八五七场直社区、​八五七农场第一管理区、​八五七农场第二管理区、​八五七农场第三管理区、​八五七农场第四管理区、​八五七农场第五管理区、​八五七农场第六管理区、​八五七农场第七管理区、​八五七农场第八管理区、​八五七农场第九管理区、​八五七农场第十管理区、​八五七农场第十一管理区和八五七农场第十二管理区。

参考资料[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