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家河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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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家河镇
坐标:40°40′02″N 123°58′55″E / 40.66719°N 123.98205°E / 40.66719; 123.98205坐标40°40′02″N 123°58′55″E / 40.66719°N 123.98205°E / 40.66719; 123.98205
国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上级行政区凤城市
村级区划单位数
时区北京时间UTC+8
行政区划代码21 06 82 117
电话区号+86 

刘家河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省丹东市凤城市下辖的一个乡镇级行政单位。[1]

名称由来[编辑]

镇名得名于流经境内的刘家河。据《凤城县志·地理志》记载,发源于本溪满族自治县境内山区的金刘单家河流至镇区北土门子“一名金家河,又南流名刘家河”。1919年7月北路五区驻草河口设刘家河村,始用刘家河作行政区划名称。

政区沿革[编辑]

1919年7月北路五区(驻草河口)设刘家河村,始用刘家河作行政区划名称。

1937年设刘家河村(乡镇级建制),辖5个屯,归通远堡区管辖。1938年改设刘家河屯,由通远堡区管辖。

1946年1月中共设青城县刘家河村。1946年10月中共实行战略转移,国民革命军占领凤城、青城等县,撤销青城县,设通远堡镇,刘家河改村为保。

1947年6月国民革命军退出凤城,中共恢复区村建制,刘家河村属通远堡区管辖。

1956年2月凤城县实行区乡制,设刘家河乡,隶属通远堡区管辖,辖刘家河、徐家台、小塔子3个村。

1958年3月凤城县实行县乡制,撤销通远堡区,设刘家河乡,驻刘家河村,辖刘家河、秋木庄、北汤3个小乡。

1958年9月设灯塔人民公社,驻刘家河村,辖12个大队。1959年10月灯塔人民公社改名为刘家河人民公社,辖刘家河、西沟、瓦房屯、蛟羊峪、火茸沟、卫国、秋木庄、八道河、北汤、黑门、文化、松树、双泉、杨家、尖山子、徐家台16个大队。

1983年9月撤销刘家河人民公社,设刘家河乡。1984年5月改设刘家河满族乡。1985年5月凤城满族自治县成立,乡名不冠满族,称刘家河乡。

1992年6月1日撤乡设镇,撤刘家河乡设刘家河镇,镇名沿用至今。

2003年10月撤西沟村与秋木庄村合并设秋木庄村,撤瓦房屯村与刘家河村合并设刘家河村,撤双泉村与杨家村合并设杨家村,撤北汤村与八道河村合并设八道河村。辖刘家河、蛟羊峪、火茸沟、卫国、秋木庄、八道河、松树、文化、黑门、徐家台、杨家、尖山子12个村,148个村民组。

自然地理[编辑]

刘家河镇地势西高东低,东西最大距离36公里,南北最大距离18公里,全镇总面积355.8平方公里,东与大兴镇、大堡蒙古族乡接界,西与四门子镇相连,南与鸡冠山镇相接,北与通远堡镇、弟兄山镇毗邻,属山区。

境内山脉主要为长白山余脉,林地面积37.9万亩,森林覆盖率72%,乔木种类达20多种。镇辖区内最高点火茸沟村姜家沟山海拔755.3米,最低点八道河村下砬隈海拔91.4米。

刘家河镇年平均气温6.5摄氏度,无霜期120~146天,年平均降水量952.3毫米。年平均日照时数2554小时,适宜各种农作物生长,主要经济作物包括玉米、烟草等。

全镇水资源丰富,水质优良,可以满足生活、生产和工业用水。境内有较大河流有八道河、草河、金家河等,境内流长86.65公里,流域面积355.8平方公里。

刘家河镇矿产资源得天独厚,现已发现矿种有硼铁、水镁、菱镁、白云石、钠长石、大理石、铅锌、温泉等十多种矿种。

人口面积[编辑]

全镇户籍人口24240人,其中非农业人口2173人,总户数1262户;农业人口22067人,总户数6435户,劳动力数为12300人。民族有满、汉等民族,其中满族居多,占总人口的90%以上。

行政区划[编辑]

刘家河镇下辖以下地区:[2]

刘家河村、​火茸沟村、​蛟羊峪村、​秋木庄村、​徐家台村、​杨家村、​尖山子村、​卫国村、​八道河村、​松树村、​黑门村和文化村。

参考资料[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