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简称初级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合作化运动产物,是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集体农庄)的初期形式。在这个阶段,农民根据土地改革时分配的土地产权入股合作社,土地交由合作社統一經營[1];在按劳分配的同时,也按股份分配。初级社是一种小规模、半私有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的号召下,至1956年底,参加初级社的农户占总农户的9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