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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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运动時期农民正在对地主进行批斗。据学术估计,该运动共造成了100万-500万人的非正常死亡[1][2]

土地改革,简称土改,是一种通常存在争议的社会安排或改造,其目的是使政府能够管理土地的占有和使用,多半實施於社會主義第三世界國家(如東南亞南亞阿拉伯世界非洲拉丁美洲等地)。土地改革目标一般为耕地,主要方法是相对地平均分配耕地给农民。有时土改会变为一种更具有革命性的计划,其中可能包括政府的强行拆除或接受,这也是反对土改的主要原因之一。马克思主义理论一般认为土地改革或土地革命,是反封建的民主革命的主要内容之一。

定义[编辑]

土地改革通常是指土地所有权由人数相对较少的富有者、大量土地的所有者(如贵族庄园农场主,或通称为土地主)向那些耕作者的转让。但广义的土改并非完全是这样,政府对土地进行的征收以及农业集体化改造亦被纳入。在改革过程中,部分转让会给予地主相应的补偿,金额从象征性的小数目至土地实际价值均有。[3]而某些改革甚至不需要所有者同意,乃至以殺害地主為目的,即土地改革運動

各地土改[编辑]

日本政府於1965年發行的國庫債券,用來收購農地轉賣給農民
2004年印尼雅加达农民发起的反土改抗议

中国大陆最著名土改运动为土地改革运动[4]台湾土改运动分为三七五減租公地放領耕者有其田运动三個階段[5]

参见[编辑]

參考資料[编辑]

  1. ^ 宋永毅. 重审毛泽东土地改革的历史和现实意义. 中国人权(Human Rights in China). 2019-09-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11-16) (中文). 根据以上的计算,在三年的暴力土改中,中国所谓的地主阶级的非正常死亡(被杀和自杀)人数大约高达470万人。它应当是中共建政后所有政治运动中非正常死亡人数最高的一次。这一数字,和不少长期研究中共土改的学者的估计雷同[13]。[13]: 如高王凌的〈土改的极端化〉一文指出:“土改过程中约有300至500万人丧生,他们大多数是中小规模的地主,大多数是被活活打死的”。再如土改研究学者、《乡村社会的毁灭》一书的作者谢幼田也认为,“杀人数目至少是五百余万人。”纽约:明镜出版社,2010年,第268页。 
  2. ^ Jürgen Domes. Socialism in the Chinese Countryside: Rural Societal Policies i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1949-1979. C. Hurst. 1980 [2021-11-29]. ISBN 978-0-905838-33-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7-19) (英语). Even conservative sources estimate that there were no less than 5 million victims of the land reform movement. 
  3. ^ 日本1946年實施《土地改革法案》,由政府出面購買鄉村地主多餘的土地,以及住在城市的地主在鄉村的閒置土地。再轉賣給沒有土地的農民。
  4. ^ 中国土地制度改革将坚持“三保”原则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亚太日报》,2013年6月25日
  5. ^ 台灣大百科全書》:土地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