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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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條目論述以部分區域為主,未必有普世通用的觀點。 (2014年1月4日) |
土地主(英語:Landlord),又名地主或業主,他們是土地、地皮的業權持有人,通常也是土地使用權的出租者。
成為地主有多種目的:
例子[编辑]
明朝中葉以後,缙绅地主迅速崛起。士大夫一旦得志,其精神日趋于求田问舍。[1]地主憑藉政治特权,大肆兼并耕地,造成子粒不归于公廪。[2]江浙权豪庄田阡陌连亘,一家而兼十家之产。[3]
在中國大陸的農村,地主即是耕田土地的主人,出租土地給農夫(佃農)耕作,按協議徵收耕作物的百分點作租金。而土地的终极所有者是國家,所以地主也要向中央政府交付地租。一些地主甚至擁有佃農新婚妻子的初夜權。[4]
秦汉以後,朝廷都想辦法抑制地方強豪。對日抗戰期間,國民黨失去對东南沿海通商城市的管控,国民党只能把稅收负担全部移到农村,在這些貧農看來國民黨反倒是土豪劣紳。這也種下日後共產黨得天下的原因之一。1949年國民黨的《中央日报》就曾指斥杜月笙是“买办流氓、土豪劣绅”。[5]
注釋[编辑]
相關[编辑]
延伸閱讀[编辑]
- 赵冈:〈简论中国历史上地主经营方式的演变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赵冈:〈地主经济制质疑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赵冈:〈试论地主的主导力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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