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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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主(英語:Landlord),又名地主業主,他們是土地地皮業權持有人,通常也是土地使用權出租者。

成為地主有多種目的:

例子[编辑]

明朝中葉以後,缙绅地主迅速崛起。士大夫一旦得志,其精神日趋于求田问舍。[1]地主憑藉政治特权,大肆兼并耕地,造成子粒不归于公廪。[2]江浙权豪庄田阡陌连亘,一家而兼十家之产。[3]

中國大陸農村,地主即是耕田土地的主人,出租土地給農夫(佃農)耕作,按協議徵收耕作物的百分點租金。而土地的终极所有者是國家,所以地主也要向中央政府交付地租。一些地主甚至擁有佃農新婚妻子的初夜權。[4]

秦汉以後,朝廷都想辦法抑制地方強豪。對日抗戰期間,國民黨失去對东南沿海通商城市的管控,国民党只能把稅收负担全部移到农村,在這些貧農看來國民黨反倒是土豪劣紳。這也種下日後共產黨得天下的原因之一。1949年國民黨的《中央日报》就曾指斥杜月笙是“买办流氓土豪劣绅”。[5]

注釋[编辑]

  1. ^ 《西园闻见录》卷四,《谱系》。
  2. ^ 《明宪宗实录》卷二三一。
  3. ^ 《明英宗实录》卷五,宣德十年五月。
  4. ^ 马俊亚:《近代苏鲁地区的初夜权:社会分层与人格异变》,《文史哲》2013年1期
  5. ^ 《本党历史的新页》,1949年7月18号

相關[编辑]

延伸閱讀[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