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稅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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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税一汉朝初年朝廷向土地所有者征收土地税的一种税率,即每亩征收常年收获物的十五分之一。這一稅率從漢高祖時期開始實施,实行不久稅率又有所增加。漢惠帝即位後又恢复十五税一。漢文帝时,多次下詔减免田租漢景帝二年(前155),朝廷將土地稅從十五税一下調至三十税一。[1]

參考資料[编辑]

  1. ^ 郑天挺,谭其骧主编. 中国历史大辞典 1. 上海: 上海辞书出版社. 2010: 22. ISBN 978-7-5326-276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