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税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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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税一汉朝初年朝廷向土地所有者征收土地税的一种税率,即每亩征收常年收获物的十五分之一。这一税率从汉高祖时期开始实施,实行不久税率又有所增加。汉惠帝即位后又恢复十五税一。汉文帝时,多次下诏减免田租汉景帝二年(前155),朝廷将土地税从十五税一下调至三十税一。[1]

参考资料[编辑]

  1. ^ 郑天挺,谭其骧主编. 中国历史大辞典 1. 上海: 上海辞书出版社. 2010: 22. ISBN 978-7-5326-276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