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稅一是漢朝初年朝廷向土地所有者徵收土地稅的一種稅率,即每畝徵收常年收穫物的十五分之一。這一稅率從漢高祖時期開始實施,實行不久稅率又有所增加。漢惠帝即位後又恢復十五稅一。漢文帝時,多次下詔減免田租。漢景帝二年(前155),朝廷將土地稅從十五稅一下調至三十稅一。[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