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文物分类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重定向自可移动文物

文物分类是研究文物的基本方法之一,并发展成分支学科——文物分类学[1],目前主要有时代分类法、区域分类法、存在形态分类法、质地分类法、功能分类法、属性分类法、来源分类法、价值分类法等[2]

时代分类法

[编辑]

时代分类法是按文物的制作时代对文物进行分类的方法。以中国为例,可以先分为古代文物和近现代文物[1]

区域分类法

[编辑]

区域分类法是按文物所在地点(出土、收藏、保存)对文物分类的方法。可以按照自然地理(水系、山脉等)进行分类,但一般按行政区划进行分类。按照自然地理是模糊的划分,而按照行政区划则有严格界限。以中国为例:[1]

  • 自然地理:中原文物、边疆文物、泰沂山系、燕山南北、黄河流域长江流域……
  • 行政区划: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特别行政区及其下边的市、州、区、县、旗级行政区。

存在形态法

[编辑]

存在形态法是按文物是否可移动对文物分类的方法,可分为不可移动文物和可移动文物[1]

以中国为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又可以细分[3]

质地分类法

[编辑]

质地分类法是按制作文物的材料进行分类的方法[2],可分为:玉器石器骨器﹑角器、牙器、木器、竹器、蚌器、陶器瓷器漆器铜器、铁器、金器银器、铅器﹑锡器、珐琅器﹑玻璃器﹑纺织品、纸类等[1]……

功能分类法

[编辑]

功能分类法是按文物的用途对文物分类的方法[2]

以下以古建筑、古器物分别举例[2]

  • 古建筑:城市建筑、宫殿建筑、衙署建筑、园林建筑、宗教建筑、馆堂建筑、坛庙建筑、书院建筑、民居建筑、纪念建筑、交通建筑、水利设施……
  • 古器物:农具、手工具、兵器、炊器、盛器、酒器、水器、乐器……

属性分类法

[编辑]

功能分类法是按文物的社会属性、科学文化属性对文物分类的方法[2],可分为生产工具、生活用具、建筑类、交通工具类、兵器类、礼器类、明器类、类、科技类、宗教类、民族类、民俗类、乐器类、戏剧类、艺术类、体育类、纪念类、革命类、礼品类[1]……

来源分类法

[编辑]

来源分类法是按文物来源对文物分类的方法,可分为:拨交、征集、拣选、交换、捐赠、发掘[2]……

价值分类法

[编辑]

价值分类法是按文物价值对文物分类的方法[2]

在中国大陆

[编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可分为[3]

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并且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者革命纪念意义的城市、城镇、村庄、街道,分别由各级政府核定公布为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历史文化街区[3]

在台湾

[编辑]

根據中華民國《文化資產保存法》可分为[4]

参考

[编辑]
  1. ^ 1.0 1.1 1.2 1.3 1.4 1.5 吴诗池. 文物学概论. 上海: 上海文艺出版社. 2002: 第29–42页. ISBN 7532123448. 
  2. ^ 2.0 2.1 2.2 2.3 2.4 2.5 2.6 李晓东. 文物学. 北京: 学苑出版社. 2005: 第78–87页. ISBN 7507726096. 
  3. ^ 3.0 3.1 3.2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维基文库. [2024-05-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6-26). 
  4. ^ 文化資產保存法. 维基文库. [2024-05-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