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之翰 (嘉靖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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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之翰(16世紀—16世紀),鳳里湖廣長沙府湘潭縣[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编辑]

周之翰是嘉靖三十四年(1555年)舉人,授廣昌知縣,品行清正、勤理民事[2],改任蕪湖知縣,萬曆十一年(1583年)陞貴州道監察御史[3],彈劾大臣至七十二人,包括吏部侍郎陸光祖,被都御史趙錦糾察,十三年(1585年)外任四川按察司僉事[4],十五年(1587年)再陞陝西苑馬寺少卿兼陝西僉事分理馬政[5],其後致仕回鄉[1]

引用[编辑]

  1. ^ 1.0 1.1 嘉慶《湘潭縣志·卷二十六·人物一》:周之翰,號鳳里,由嘉靖乙卯舉人選廣昌令,調蕪湖俱有聲,擢御史氣岸山立,封駁郡縣至七十二人,劾吏部侍郎陸,為都御史所糾,出為四川按察司僉事,遷陝西苑馬寺少卿致政歸,以身繫一鄉之望凡數十年,值八旬虔命,子姓奴僮皆素衣緇冠,及期不具慶而弔儼坐堂上,答拜揖不戚而歡,其曠逹如此。 參訂包志
  2. ^ 同治《(江西)廣昌縣志·卷四》:周之翰,湘潭舉人,性孤介,罔敢羨進,勤理民事,不愛一錢,有古循吏風。
  3. ^ 《明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一百四十》:(萬曆十一年八月癸亥)考選得知縣等官三十五員俱堪任御史……周之翰貴州道……
  4. ^ 《明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一百六十六》:(萬曆十三年閏九月戊午)陞浙江道御史龔懋賢為河南副使,戶科左給事中田大年為陝西副使,河南道御史龔一清為江西參議,貴州道御史周之翰為四川僉事。
  5. ^ 《明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一百八十四》:(萬曆十五年三月乙巳)陞四川僉事周之翰為陝西苑馬寺少卿,兼僉事分理馬政。

參考文獻[编辑]

  • 嘉慶《湘潭縣志》·卷二十六·人物一
  • 同治《(江西)廣昌縣志》·卷四
  • 明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一百四十、卷一百六十六、卷一百八十四
官衔
前任:
林廷讚
明朝江西廣昌縣知縣
1577年—1580年
繼任:
胡仲合
前任:
李維鉉
明朝蕪湖縣知縣
1580年—1583年
繼任:
陳道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