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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寶 (南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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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寶
大明岳州府同知
籍貫江西建昌府南城縣
字號字彝仲,號來山
出身
  • 嘉靖七年戊子科舉人

夏寶(15世紀—16世紀),彝仲來山江西建昌府南城縣[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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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寶學問淵博,擅長古文辭,是嘉靖七年(1528年)戊子科江西鄉試舉人,三十一年(1552年)授寧德知縣,只有一位僕人隨行,到任後布衣蔬食如未中舉時,為政廉明,鍰金均歸入公帑,案無留牘,餘暇時則吟詩灌園,悠然自得,陞常州通判[2],官至岳州同知,致仕歸里後和同鄉羅錦許璜、新城王材諸人組成詩社,又首創修《南城縣志》,人稱為善本[1]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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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同治《南城縣志·卷八·人物志》:夏寶,字彝仲,號來山,嘉靖戊子鄉舉,授寧德知縣,以一僕自隨,布袍蔬食淡如未遇時,蒞政廉明,鍰金悉入公帑,案無留牘,暇則吟詩灌園,悠然自得也,累陞岳州同知致仕歸,與同邑羅錦、許璜、新城王材諸人修洛社故事,性謙謹學博善詩文,而與人言論退然若無有者,南城故無志,所司民土政事惟附見郡乘,亦缺略多舛誤,寶乃別纂成書,劈肌分理源流縷晰,較諸邑志郡志頗稱善本。 《福建通志》
  2. ^ 乾隆《寧德縣志·卷三·秩官志》:夏寶,號來山,南城人由舉人嘉靖三十一年任,一僕自隨,布袍蔬食,聽訟立剖,案無留牘,囹圄空虛,鍰金悉入公帑,公事之暇吟詩灌園,學問該博無書不讀,善古文辭,擢常州通判。 舊志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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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同治《南城縣志》·卷八·人物志
  • 乾隆《寧德縣志》·卷三·秩官志
官衔
前任:
李裕
明朝寧德縣知縣
1552年-1560年
繼任:
李堯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