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部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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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流部落台灣原住民的群落,位於台灣南投縣仁愛鄉日治時期被稱為「川中島社」。大部份居民是霧社事件遺族,為賽德克族德克達雅群。

歷史[编辑]

餘生紀念館

事件前霧社是總督府理番政策的重點地區,儘管如此還是出現了大規模的反抗。因此總督府修正了臺灣原住民的種族歧視政策,並且加速皇民化教育,對原住民思想改造。並將原住民強制遷移到平地定居,由狩獵改為農耕生活。巴蘭社群(巴蘭、塔卡南、卡茲庫)雖然因為在事件中保持中立並救助日人而未遭受處罰,但在1939年時,仍因日本人興建萬大水庫而遷移到北港溪中游台地,取名為中原社。

霧社事件後,台灣總督強迫剩下的賽德克族德克達雅群離開霧社週邊的祖居地,搬遷至川中地區。日本人引誘與馬赫坡社有嫌隙的部落對其騷擾,於是乎道澤社等部落對收容在羅多夫收容所的遺族進犯,是為「第二次霧社事件」。第二次霧社事件後抗日六社遺族僅剩298名。1931年5月6日,日本官方強制六社全部遷移到北港溪流域與眉原溪交會處之川中島,以集中監視,並將六社合成一社改名為「川中島社」不得回原籍,從此霧社地區賽德克族永離祖居。從高山遷至低原區,六社遺族多水土不服,許多人染痢疾、瘧疾而死,亦有因憂恨而自殺身亡者;潛回原居地者4人,3人處死,1人年幼飭回。之後,日方舉行「歸順典禮」,帶走23名遺族壯丁,此23人皆被刑求而死於獄中。約在同時,巴蘭社群也被以類似手法捕殺了16名曾參加起義的男子。

最後六社遺族僅剩老弱婦孺200多名(約霧社事件前五分之一),原抗日六社居住地的霧社地區,日方則無條件撥給於一、二次霧社事件中協助日方的「味方蕃」(今賽德克族道澤/都達群),居住至今。

二戰後,在台灣省議會的協助下,殘餘的賽德克人才得以安居。接著改善部落附近的道路,讓賽德克人可以平安回家。

幾次的天災重創了清流部落。如九二一大地震納莉颱風賀伯颱風象神颱風龍王颱風等災害屢屢重創清流部落。等到龍王颱風過後,散落在台灣各地的賽德克族人紛紛返鄉,讓清流部落再次「重生」。[1][2][3]

地理[编辑]

清流部落

清流部落位置於投80線對岸,接近惠蓀林場附近。處於北港溪畔。

相關頁面[编辑]

參考資料[编辑]

  1. ^ 郭明正 Dakis Pawan. 川中島 ─ 清流部落的歷史沿革 (PDF). archive.is. 2017-10-13 [2017-10-13].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17-10-13). 
  2. ^ 認識原住民族 - 部落介紹. 臺灣原住民族資訊資源網. [2017-10-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10-13). 
  3. ^ 眉溪、中原 清流部落. archive.is. 2017-10-13 [2017-10-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10-13). 

外部鏈結[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