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翼明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方翼明(17世紀—17世紀),又名方赤中君德寧波府奉化縣[1]明朝南明人物。

生平[编辑]

方翼明曾與李國標遊歷,讀書懂得大義,性格剛直敢言。知縣陳國訓平定胡成龍變亂,上級顧忌他的功勞,傳令解任,使得縣內人民大為不滿,地方有千多人上陳請求撤回,他更打算用刀自刎,證明陳國訓清白。當權者為之氣奪,只能將陳國訓遷官至瓊州[1]弘光帝繼位,方翼明看到政治敗壞,以布衣抗疏斥罵馬士英;對簿公堂前懇切陳辭讓對方挫氣,因此被囚禁,大理評事袁定判他出獄。至客舍,有來自湖廣的客人仰慕他的義舉,給他金錢,說:「今生有幸,能夠滿意回來!」自此方翼明的忠義聞名天下。永曆十二年(1659年),縣內督察考核過分嚴厲,他在朝廷當面抗言被杖打,但言語更為尖銳。不久有奸人得知縣令做了不可告人的事情,密談告官府,縣令懷疑是方翼明所為,怒氣沖沖找他。他來到,大聲說:「在朝廷當面爭論才是我幹的事,怎會如此陰險!」官府佩服他的言論,縣令也表示愧謝。方翼明在七十三歲時去世[2]

引用[编辑]

  1. ^ 1.0 1.1 錢海岳《南明史·卷三十三·列傳第九》:方翼明,一名赤中,字君德,寧波奉化人。從李國標遊,讀書明大義,剛直敢言。知縣陳國訓靖胡成龍變,上官忌其功,檄解任,一邑大噪。時直指在郡,走郡陳言者千餘人,翼明欲引刀自刎,白國訓冤。當道氣奪,國訓繇是得移瓊州。
  2. ^ 錢海岳《南明史·卷三十三·列傳第九》:安宗立,時政日非,以布衣抗疏指斥馬士英。至對簿,剴陳氣不少挫,係獄經年。大理評事袁定判出獄之。至逆旅有同舍楚客慕其義,壽之金,謝曰:「今生得幸矣,敢以厚歸乎!」自是義聲聞天下。永曆二十(十二?)年,邑督課過峻,翼明當廷抗言,予杖,詞益厲。未幾,有巨猾持令陰事,詭詞投郡守,疑翼明所為,盛氣待之。翼明至,大言曰:「面折廷爭,翼明事也。豈為此鬼蜮乎!」守服其言,令亦愧謝。卒年七十三。

參考文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