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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學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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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學元
大明惠州府推官
籍貫湖廣荊州府公安縣
字號字存齋
出身
  • 萬曆二十八年庚子科舉人

李學元(16世紀—17世紀),存齋湖廣荊州府公安縣[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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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學元是萬曆二十八年(1600年)庚子科湖廣鄉試舉人,四十四年(1616年)授晉州知州,因父母去世回鄉,服闋後補任高唐州知州,當時白蓮教曹州濮州作亂,他嚴行守備,擒拿禍首,然而魏忠賢的御史親信巡按晉州,以其為楊漣同為湖廣人而罷其官,魏忠賢敗亡,他補任惠州推官,兩廣總督王尊德派他招撫海盜,他獨自到賊人巢穴委曲開諭,賊人都散去,不久又負責查勘潮州肇慶兩府,存活判死罪者二十八人,並寫下《矜情錄》,上級打算薦用他,他卻因為目疾辭官,在家鄉數年後在奇人以針醫治下重見光明,七十多歲才去世[1]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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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同治《公安縣志·卷六·人物志》:李學元,字存齋,少與中郎小修為六人社,咸先後得售,萬厯庚子舉人,授晉州知州,丁艱服除補高唐知州,蓮妖煽亂曹濮間洶洶不寧,公申嚴守禦方略捕治,卒摛賊渠,當事以為能,會魏璫私人為御史按晉,以楊公大洪故惡楚人遂逐公,璫敗補惠州府推官,海寇起,撫軍王公尊德知公幹,力檄公往撫,公單車入賊壘委曲開諭,賊皆解去,查勘潮肇兩郡,活死罪二十八人,著《矜情錄》,上官擬薦,會公以目疾乞歸,歸數年有異人以針治其疾目復明,學導引術謂:「長生可得也。」卒年七十餘,公深中多數,斤斤禮度,不逾尺寸,諸子皆謹飭,語云:「見穉恭知元規,非假於公亦然。」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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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同治《公安縣志》·卷六·人物志
官衔
前任:
胡文煥
明朝晉州知州
1616年-1618年
繼任:
王綱
前任:
劉肅清
明朝高唐州知州
天啟年間
繼任:
劉有聲
前任:
金汝和
明朝惠州府推官
1627年-1629年
繼任:
程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