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林碩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重定向自林硕

林碩(?年—1438年),字懋弘福建承宣布政使司福州府閩縣(今屬福建省福州市閩侯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编辑]

永樂九年(1411年)辛卯鄉試舉人[1]

永樂十年(1412年)壬辰科第三甲第二十八名同進士出身。授監察御史巡按山東

後改巡按浙江監察御史[2]行在貴州道監察御史[3]。御史任上見事風生毅然負澄清之志,處事剛正嚴肅。朝廷遇到疑案必簡任林碩前往會審,冤獄多平反。曾彈劾蜀王不法情事,永樂帝嘉獎林碩直言,在御屏風寫上林碩姓名。

宣德元年(1426年)擢授浙江提刑按察使司按察使[4]。彈劾漕運侍郎藺芳放縱驕恣。

二年(1427年)浙江提刑按察使司按察使[5]。 當時有宦官裴可烈[6]督運於浙江,一位湯姓千戶賄賂勾結裴可烈以圖利,並倚仗裴可烈權勢橫行於地方府縣,林碩將其繩之以法。裴可烈怒而誣告林碩損毀詔書、加誹謗之語,被逮至京師。林碩進謁叩頭說:「臣前為御史,官七品。今超遷按察使,官三品。日夜淬勵,惟恐不能報上恩,臣實無誹謗語。」宣德帝問:「汝與人有讎怨平?」林碩回答:「臣為按察使無幾時,度亦無怨臣者。臣前廵按浙江時,執法不假借,人多有不便臣者,今欲去臣以自便,唯陛下裁察。」宣德帝為之動容:「朕固未之信,是以召汝面訊耳。」立即命令釋放林碩,恢復原官,並降敕切責裴可烈。林碩因在皇帝大發雷霆之下還能自己辯白,士人評論為豪壯。復官後,更加嚴飭風紀,剿捕賊寇史慶真、童進等,遣散其黨徒,平反被冤枉的七百餘家。在浙江為官九年,嚴而不苛,浙江士人感懷林碩的惠政[7]

正統三年(1438年)林碩不當引用赦免的案例使嫌犯免死,遭到僉事耿定彈劾;被逮捕審訊,以捐輸贖還職位。冬季,遷廣東承宣布政使司左布政使。未到任而卒。其後寧波府知府鄭珞糾劾裴可烈,裴可烈被罷官。

延伸阅读

[编辑]

[在维基数据]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文本:國朝獻徵錄·卷之九十九》,出自焦竑國朝獻徵錄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文本:明史卷一百六十一》,出自《明史

參考文獻

[编辑]
  1. ^ 民國《閩侯縣志》卷三十九·選舉·明舉人·頁二
  2. ^ 《大明英宗睿皇帝實錄》卷四十九
  3. ^ 《大明宣宗章皇帝實錄》卷二十三
  4. ^ 《大明英宗睿皇帝實錄》卷四十一
  5. ^ 《大明英宗睿皇帝實錄》卷三十一
  6. ^ 《典故紀聞》、《國朝獻徵錄》作「裴可力」
  7. ^ 明史》(卷161):“林碩,字懋弘,閩縣人。永樂十年進士。授御史,出按山東。宣德初,按浙江。為治嚴肅,就擢按察使。千戶湯某結中官裴可烈為奸利,碩將繩以法。中官誣碩毀詔書,被逮。碩叩頭言:「臣前為御史,官七品。今擢按察使,官三品。日夜淬勵,思報上恩。小人不便,欲去臣,唯陛下裁察。」帝動容曰:「朕固未之信,召汝面訊耳。」立釋碩,復其官,敕責可烈。碩在浙久,人懷其惠。正統三年誤引赦例出人死,僉事耿定劾之。逮訊,輸贖還職。其冬遷廣東布政使,未及任而卒。其後寧波知府鄭珞劾可烈不法,可烈竟罷去。”
  • 明史》卷一百六十一·列傳四十九
  • 明史稿》列傳·一冊
  • 《國朝獻徵錄》六冊·卷九十九
  • 《閩侯縣志》六十六·列傳四上·頁三
  • 《明分省人物考》八冊·卷七十
  • 徐乾學徐本明史列傳》二冊
  • 張萱《西園聞見錄》二冊·卷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