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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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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絅
大明荊州府同知
籍貫 江西南昌府南昌縣
字號 字以章
出身
  • 正德八年癸酉科舉人

樊絅(15世紀—16世紀),以章江西南昌府進賢縣籍,南昌縣漸嶺人[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编辑]

樊絅是正德八年(1514年)癸酉科江西鄉試舉人[2],授德安推官,於旱災首請賑恤,人民得以保全,又曾奉命查勘孝感縣獄事,查出官員用利益引誘人民冒充逃遁的盜賊,說:「治盜所以安民,現在殺民以安盜?」釋放株連者,並捕獲真盜處死,不久陞任荊州同知,拒絕上官行部索賄賂,因此以年老致仕[1]

引用[编辑]

  1. ^ 1.0 1.1 民國《南昌縣志·卷三十一·人物志二》:樊絅,字以章,漸嶺人,正德舉人,授德安推官,歲旱絅首請賑恤,民賴以安,又嘗奉檄勘孝感盜獄,盜久遁,當事餌平民冒之,絅廉得實,曰:「治盜所以安民,今乃殺民以安盜耶?」乃釋株連者獲真盜殺之,未幾擢荊州府同知,以上官行部索金,絅正色拒之,遂以年老致仕。
  2. ^ 民國《南昌縣志·卷二十二·選舉志三》:科第下……明……正德八年癸酉鄉試……樊絅 字以章,漸嶺人,進賢籍,詳傳

參考文獻[编辑]

  • 民國《南昌縣志》·卷二十二·選舉志三
  • 民國《南昌縣志》·卷三十一·人物志二
官衔
前任:
李智
明朝德安府推官
1541年-1548年
繼任:
陳廷華
前任:
陳蕙
明朝荊州府同知
嘉靖年間
繼任:
程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