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沧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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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沧海(1948年8月16日—1970年2月27日)新加坡人文革时被枪决于厦门

生平[编辑]

洪沧海祖籍同安,1948年8月16日出生于新加坡,是新加坡公民。小学就读于新加坡福建会馆主办的崇福小学,中学就读于中正中学,是个生性活跃、追求进步的左派学生。受到中国正在进行的文化大革命的红色思潮影响,因不满新加坡政府的统治,参加了当地左派学生运动。他曾於1966年12月被捕,1967年1月獲釋。[1]他的祖父为了他的生命安全,便带着他和哥哥洪沧江兄弟俩告别父母,在1967年3月回到中国,定居厦门。

回国后,与哥哥洪沧江进入集美中学读书,为侨生。1968年因在日记中直指毛泽东独裁、样板戏是为江青个人树碑立传,以现行反革命罪被捕。1970年2月被判死刑,27日执行枪决时,因他不肯下跪,竟挨了5枪。尸体被弃之海滩,后被某医院收走作为解剖教学材料,所剩尸骨被处理掉。数年后其新加坡家属得知其死讯。

1980年6月6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后裁定撤销原判,宣告洪沧海无罪。

參考文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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