翟善(?—?),字敬夫,江西泰興人,明朝初期政治人物。
翟善以貢舉歷任吏部文選司主事。洪武二十六年,吏部尚書詹徽、侍郎傅友文被誅殺,之後翟善被升任為尚書。因為其善於經文術語,奏對時候很合明太祖意。之後朱元璋欲去除其家戍籍,翟善亦上書推辭,并受到明太祖誇獎。洪武二十八年,因為藍玉案連坐,降為宣化知縣[1]。
- ^ 《明史》(卷138):“翟善,字敬夫,以貢舉曆官吏部文選司主事。二十六年,尚書詹徽、侍郎傅友文誅,命善署部事,再遷至尚書。明於經術,奏對合帝意。帝曰:「善雖年少,氣宇恢廓,他人莫及也。」欲為營第於鄉,善辭。又欲除其家戍籍,善曰:「戍卒宜增,豈可以臣破例。」帝益以為賢。二十八年坐事,降宣化知縣以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