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第63號決議
外观
(重定向自聯合國安理會63號決議)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 第63号决议 | |
---|---|
日期 | 1948年12月24日 |
会议 | 392 |
编号 | S/RES/63(文件) |
主题 | 印度尼西亞問題 |
投票 | 7票赞成 0票反对 4票弃权 |
结果 | 通過 |
安全理事会理事国 | |
常任理事国 | |
非常任理事国 |
聯合國安理會第63號決議是1948年12月24日在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第392次會議通過的。為回應斡旋委員會的報告這項決議要求各方停止敵對行動,並釋放印度尼西亞總統及1948年12月18日後拘捕的其他政治犯。安理會還指示斡旋委員會盡快以電報詳盡報告1948年12月12日以後所發生的事情,並向安理會匯報各方對本決議的執行情況。
該決議在比利時、法國、烏克蘭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及蘇聯的棄權下,以7票對0票通過。
外部連結
[编辑]这是一篇與联合国相關的小作品。您可以通过编辑或修订扩充其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