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述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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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述曾(431年—509年),子玄,又字穎彥吳郡錢唐[1][2]南北朝劉宋南齊官員。

生平[编辑]

范述曾年幼好學,跟隨餘杭呂道惠學習《五經》,了解當中的章句。呂道惠有幾百名學生,但只稱范述曾會成為王者的老師,南齊的文惠太子蕭長懋、竟陵文宣王蕭子良幼時曾獲蕭道成引薦范述曾擔任師友。他從劉宋晉熙王劉燮王國侍郎起家,南齊初年擔任南郡王蕭長懋的王國郎中令,遷官尚書主客郎、太子步兵校尉,帶任開陽縣令。范述曾個性正直敢言,在宮中多次勸諫,蕭長懋雖然沒有完全聽從,但從不怪罪他;竟陵王蕭子良很是器重他,稱作「周舍」,當時的太子左衛率沈約亦將他比作汲黯。之後他以父母年老,乞求回鄉養育,因此拜授中散大夫[1][2]齊明帝繼位,他除授遊擊將軍,外任永嘉太守,為政清平,絕不嚴苛,跟隨當地風俗。郡內的橫陽縣山谷險峻,逃犯聚集該處,朝廷懸賞二千石通緝他們也不能平息;范述曾到當地出示恩信,逃犯就背著錢財出來,編入戶屬籍者有二百多家,自此當地商業流通,居民安居樂業。范述曾在郡清廉,從來不接受饋贈,齊明帝聽聞後聞下詔嘉獎,徵任遊擊將軍,郡內人民送來舊錢二十多萬,他一分前也不接受,只收下白桐燈籠十多枚。就郡時他不帶來家屬;離開時他也不帶走任何物資,當地人不論老少都出來送行,號哭聲在數十里外也聽到[3][4]

東昏侯年間時,他獲拜中散大夫,回歸家鄉。梁武帝建立南梁,他乘搭小船前往建康,再次辭官。武帝下詔賜他絹布二十匹,他將自己生平得到的俸祿施捨他人,到老年時家中再沒有資產,到天監八年(509年)去世,虛歲七十九。他著有注《易文言》和雜詩賦數十篇[5][6]

引用[编辑]

  1. ^ 1.0 1.1 梁書·卷五十三·列傳第四十七》:范述曾字子玄,吳郡錢唐人也。幼好學,從餘杭呂道惠受《五經》,略通章句。道惠學徒常有百數,獨稱述曾曰:「此子必爲王者師。」齊文惠太子、竟陵文宣王幼時,高帝引述曾爲之師友。起家爲宋晉熙王國侍郎。齊初,至南郡王國郎中令,遷尚書主客郎、太子步兵校尉,帶開陽令。述曾爲人謇諤,在宮多所諫爭,太子雖不能全用,然亦弗之罪也。竟陵王深相器重,號爲「周舍」。時太子左衛率沈約亦以述曾方汲黯。以父母年老,乞還就養,乃拜中散大夫。
  2. ^ 2.0 2.1 南史·卷七十·列傳第六十》:范述曾字子玄,一字穎彥,吳郡錢唐人也。幼好學,從餘杭呂道惠受五經,略通章句。道惠曰:「此子必為王者師。」齊文惠太子、竟陵文宣王幼時,齊高帝引述曾為之師友,起家宋晉熙王國侍郎。齊初至南郡王國郎中令,遷太子步兵校尉,帶開陽令。述曾為人騫諤,在宮多所諫爭,太子雖不能全用,然亦弗之罪也。竟陵王深相器重,號為周舍。太子左衛率沈約亦以述曾方汲黯。
  3. ^ 《梁書·卷五十三·列傳第四十七》:明帝卽位,除遊擊將軍,出爲永嘉太守。爲政清平,不尚威猛,民俗便之。所部橫陽縣,山谷險峻,爲逋逃所聚,前後二千石討捕莫能息。述曾下車,開示恩信,凡諸凶黨,繦負而出,編戶屬籍者二百餘家。自是商賈流通,居民安業。在郡勵志清白,不受饋遺,明帝聞甚嘉之,下詔褒美焉。徵爲遊擊將軍。郡送故舊錢二十餘萬,述曾一無所受。始之郡,不將家屬;及還,吏無荷擔者。民無老少,皆出拜辭,號哭聞于數十里。
  4. ^ 《南史·卷七十·列傳第六十》:齊明帝即位,為永嘉太守。為政清平,不尚威猛,甿俗便之。所部橫陽縣山谷嶮峻,為逋逃所聚,前後二千石討捕莫能息。述曾下車,開示恩信,凡諸凶黨,繈負而出,編戶屬籍者二百餘家。自是商旅流通,居人安業。勵志清白,不受饋遺。明帝下詔褒美,徵為遊擊將軍。郡送故舊錢二十餘萬,一無所受,唯得白桐木火籠樸十餘枚而已。
  5. ^ 《梁書·卷五十三·列傳第四十七》:東昏時,拜中散大夫,還鄉里。高祖踐阼,乃輕舟出詣闕,仍辭還東。高祖詔曰:「中散大夫范述曾,昔在齊世,忠直奉主,往蒞永嘉,治身廉約,宜加禮秩,以厲清操。可太中大夫,賜絹二十匹。」述曾生平得奉祿,皆以分施。及老,遂壁立無所資。以天監八年卒,時年七十九。注《易文言》,著雜詩賦數十篇。
  6. ^ 《南史·卷七十·列傳第六十》:東昏時,拜中散大夫,還鄉里。梁武帝踐阼,乃輕行詣闕,仍辭還。武帝下詔褒美,以為太中大夫。述曾生平所得奉祿,皆以分施,及老遂壁立無資。以天監八年卒。注易文言,著雜詩賦數十篇。

延伸阅读[编辑]

[在维基数据]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文本:梁書·卷53》,出自姚思廉梁書

参考文献[编辑]

  • 梁書》·卷五十三·列傳第四十七
  • 南史》·卷七十·列傳第六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