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歐洲各共同體(修訂)法令
外观
英國國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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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名 | 本法令旨在修訂1972年歐洲各共同體法令以致「條約」和「共同體條約」的定義包括於1986年2月17和28日在盧森堡和海牙簽署的單一歐洲法案的某些條文及延伸某些與歐洲法院有關連的條文而適用於附連於其的任何法院;及修訂歐洲各共同體議會的提述及批准單一歐洲法案。 |
引稱 | 1986 c. 58 |
適用地域 | 聯合王國 |
日期 | |
御准 | 1986年11月7日 |
其他法例 | |
修正 | 1972年歐洲各共同體法令 |
廢除法例 | 2018年歐洲聯盟(脫離)法令 |
現狀:已廢止 | |
原始文本 |
《1986年歐洲各共同體(修訂)法令》(英語:European Communities (Amendment) Act 1986;c. 58)是一條英國國會法令,旨在將在1986年2月17和28日簽署的《單一歐洲法案》部分條文納入英國本地法律。本法令是英國加入欧洲各共同体十三年後,首次修訂《1972年歐洲各共同體法令》。本法令在1986年11月7日獲御准[1]。
本法令在2020年1月31日被《2018年歐洲聯盟(脫離)法令》廢除[2]。
參見
[编辑]參考文獻
[编辑]- ^ European Communities (Amendment) Act 1986. [2020-09-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02) (英国英语).
- ^ European Union (Withdrawal) Act 2018, Section 1. [2020-09-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12) (英国英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