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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道,明朝清朝都察院所属诸道之一。
明太祖洪武十五年(1382年)设,有监察御史八人。南京都察院设监察御史二人。在本道外协管后军都督府、大理寺、行人司、在京府鹰扬等八卫、安化等四府和直隶和州。
清朝沿置。掌陕西道兼理湖广道。乾隆十四年(1749)设掌印监察御史、监察御史,均满、汉各一人,属官有笔帖式、经承等。负责稽核陕西刑名,兼管甘肃、新疆案件,并稽察工部及宝源局事务,复勘工部工程和监放宝源局以局钱搭放兵饷等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