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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江水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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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江水利委员会中华民国管理长江流域事务的专门机构。

历史

1922年,北洋政府成立扬子江水道讨论委员会,内务总长高凌霨任委员长,税务处督办孙宝琦、运河局督办张謇、全国水利局总裁李国珍任副会长;同时设立杨子江技术委员会,隶属于扬子江水道讨论委员会。1928年,扬子江水道讨论委员会改组为扬子江水道整理委员会,隶属于交通部,交通部次长李仲公出任委员长。

1935年,扬子江水道整理委员会、太湖流域水利委员会、湘鄂湖江水文总站合并成立扬子江水利委员会,隶属于全国经济委员会,以“掌理扬子江流域一切兴利除患事务”,傅汝霖出任委员长,孙辅世为总工程师。中国抗日战争期间,委员会迁往重庆,由张含英代理委员长。1941年起归全国水利委员会领导。抗战结束后回到南京,孙辅世出任代理委员长。1947年7月1日,揚子江水利委員會改組为長江水利工程總局[1]:8378,归水利部领导,孙辅世任局长,朱士俊任副局长。[2][3]

历任委员长

扬子江水道讨论委员会委员长

扬子江水道整理委员会委员长

扬子江水利委员会委员长

长江水利工程总局局长

参见

参考文献

  1. ^ 李新總主編,中國社會科學院近代史研究所中華民國史研究室編,韓信夫、姜克夫主編 (编). 《中華民國史大事記》. 北京: 中華書局. 2011年7月. 
  2. ^ 长江水利委员会水政水资源局. 第二章 机构. 《长江志:水政》. 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2000. 
  3. ^ 中国大百科全书总编辑委员会. 《中国大百科全书 水利》. 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