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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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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中国名,治所位于今湖南省桂阳县境。

西晋建兴三年(315年),陶侃郴县地始置,隶属平阳郡隋朝开皇九年(589年),平阳县省入郴县,隶属郴州大业十三年(617年),萧铣复置平阳县,隶属桂阳郡唐朝武德七年(624年),平阳县并入郴县,翌年复置,隶桂阳郡至德二年(757年),桂阳郡易名郴州,州治移平阳县城。贞元二十年(804年),置桂阳监于平阳,平阳县隶属桂阳监。天佑元年(904年)撤平阳县并入桂阳监。

北宋天禧三年(1019年),复置平阳县属桂阳监。元朝时,为桂阳路治所。明朝洪武元年(1368年),改,平阳县属桂阳府。一说[1],洪武九年(1376年),撤桂阳府,降为桂阳县,平阳县并入桂阳县,归衡州府辖。洪武十三年(1380年),升桂阳县为桂阳州。另说:洪武九年(1376年),撤桂阳府,平阳县归衡州府辖。洪武十三年(1380年),升平阳县为桂阳州

注释[编辑]

  1. ^ 明史·志第二十·地理五》桂阳州元桂阳路,治平阳县,属湖南道宣慰司。洪武元年为府。九年四月降为县,省平阳县入焉。十三年五月升为州。

参考来源[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