猛安谋克
猛安谋克(女真文: /miŋgan moumukə/)是金代女真族社会的基本组织,猛安謀克戶即軍戶,有服兵役的義務,具有行政、生产与军事合一的特点[1]。
詞源
「猛安」的意思是「千」,也指千夫長,以及千夫長所統領的單位。謀克原意是「部落」,又指百夫長。
組織
猛安谋克起初是女真族部落联盟组织。“猛安”为部落单位,“谋克”为氏族单位。一猛安由7-10個謀克組成,理論上每個謀克統領300戶,實際上少於此數。猛安首领称为“勃极烈”[2]。这种组织平时射猎,战时则战。后逐渐发展为一种军事组织。在阿骨打建立金政权的前一年(1114年),规定三百户为一谋克,十谋克为一猛安,此举将猛安谋克变为一种兼具军事和地方行政双重性质的组织结构。
女真人进入中原,又用猛安谋克制度编制归降的汉人和契丹人。金熙宗以后成为军事编制、生产单位和地方行政机构三位一体的组织。
移入中原
女真人進入華北之初,以猛安謀克駐防在重要地點,並進行屯田,以控制漢人。女真人享有種種社會經濟的特權,很多擁有奴隸,成了大地主。地方州縣長官不能過問猛安謀克的事務。女真民族遷移到華北,結果是原來的社會結構上,增加了一群壟斷事權力的貴族階級,類似歐洲中古時期的封建貴族。[3]
金朝為猛安謀克户進行授田與括地。在計口分田制度之下,他們由國家取得土地。在1183年每個猛安謀克戶擁有田地275畝,奴隸2.2名,稅賦負擔僅為漢人農民的44分之一,十分優待。猛安謀克戶是小地主、小奴隸主,多將田土佃租於漢族農民,坐收地租,本身則過著懶散與酗酒的生活。[4]後來若干女真人淪為貧民,政府加以救濟,並重新授田。
1211年蒙古南侵後,烽火遍野。金廷搜括河南民田,授予隨其由河北、山東遷入之百萬猛安謀克户,不僅造成族群對立,而且嚴重影響農業生產。
参考文献
引用
- ^ http://china-culture.jlmpc.cn:金代猛安谋克制度[永久失效連結]
- ^ 辞海编纂委员会. 《辞海》(1999年版) (M) 1. 上海: 上海辞书出版社. 2000. ISBN 7-5326-0630-9.
- ^ 陶晉生:《宋遼金元史新論》(香港:中國史學社,1984),頁97-106。
- ^ 蕭啟慶:〈中國近世前期南北發展的歧異與統合〉,《台灣師大歷史學報》,36 (2006),頁1-30。
来源
- 三上次男 著,金啓孮 譯:《金代女真硏究》(哈爾濱:黑龍江人民出版社,19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