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律仁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这是本页的一个历史版本,由58.153.199.239留言2019年6月29日 (六) 11:40编辑。这可能和当前版本存在着巨大的差异。

李律仁Laurence LiJP香港資深大律師金融發展局主席、三十會召集人。

在獲得大律師資格前,李氏於1999年至2005年曾任職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並曾於2001至2005年間出任證監會企業融資部總監。在加入證監會前,李氏曾在美國寳維斯律師行(Paul, Weiss, Rifkind, Wharton & Garrison)位於紐約的總部從事有關企業所得稅的法律專業服務。

李氏為香港大學亞洲國際金融法研究院名譽研究員,古物諮詢委員會委員、城市規劃委員會委員及香港理工大學校董會成員。他亦曾經於《信報》寫文。[1]

學歷

外參考

  1. ^ 存档副本. [2013-01-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