顏頤壽
顏頤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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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刑部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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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貫 | 湖廣岳州府巴陵縣 | |
出生 | 天順六年(1462年) | |
逝世 | 嘉靖年間 |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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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頤壽(1462年—?),字天和,湖廣岳州府巴陵縣人,軍籍,明朝政治人物,弘治庚戌進士,嘉靖間官至刑部尚書。
生平
湖廣鄉試第七十七名。弘治三年(1490年)庚戌科進士[1][2]。嘉靖四年(1525年)补左都御史。改刑部尚书,因李福达獄,忤旨下狱,不久革职。隆慶初年平反,追贈太子太保,賜祭葬。
家族
曾祖顏以文;祖父顏禮,曾任縣丞;父顏公輔,知縣。母邵氏[3]。
参考文献
-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弘治三年庚戌科進士登科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