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衛殺人
外观
此條目論述以部分區域為主,未必有普世通用的觀點。 (2014年7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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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衛殺人(英語:Justifiable homicide),是指自我防衛殺人,目的是為求自己遭遇生命危急之時,必須藉由殺人做出防衛行為。現今各國之法律定義並不相同,在法律上所謂自衛乃係指「正当防卫」而言,稱正當防衛者,謂為防衛自己或他人之權利,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以構成要件該當之方式,去加以反擊之。
舉例
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刑法於正當防衛之定義有:
- 客觀上需有侵害之存在
- 客觀上該侵害須具立時侵害性
- 防衛者之主觀需具有防衛之意思
- 需係對於加害人為防衛之行為
- 需為自己或他人之權利而為防衛之意思
- 需該防衛未過當,即需符合比例
美国
如目的是為自衛、保護他人、防止一個非常嚴重的犯罪如強姦、持械搶劫、故意殺人罪或謀殺,該兇殺就可能被視為是合理的。但攻擊者犯下嚴重罪行的意圖必須明確。進行報復或報復行動、為過去的一宗兇殺案報復,將在很大程度上不被認為是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