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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卻違法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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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卻違法(affirmative defense、積極抗辯、確認的抗辯、肯定性答辯)在民事訴訟刑事的指控,是除了原告人或檢察官所指稱的事實外;如果還有一組事實,經過被告證明,結果原告人或檢察官的告訴失敗、或者減輕了被告的非法行為之法律罪責的抗辯謂之。在民事訴訟中,阻卻違法包括:詐欺防止法英语Statute of frauds棄權英语waiver,及其它的阻卻違法事項;諸如美國联邦民事诉讼程序第8(c)條所列的消滅時效。 在刑事訴訟法中,阻卻違法的例子則是正当防卫[1]精神障碍辩护,以及消滅時效等。

法理敘述

在阻卻違法中,被告可以承認他們犯有所指稱的行為,但證明行為是否事實要根據法律的規定,要么並無犯案或者豁免這些不法的行為、或者駁回原告的指稱。 在刑法中,阻卻違法有時被稱為辯護理由、或者豁免辯護。[2] 因此,阻卻違法限制、或者豁免被告的刑事有罪、或者民事責任[3]

阻卻違法可以明白的說是正当防卫[1]簡而言之,如果一位刑事被告可以證明她是實在合理的相信另一人(原告)使用暴力是非法的;而且被告的行為是為保護自己的必要條件,則可以免除刑事上的被告訴。[4]

及時斷言的議題往往是有爭議的訴訟。

範例

參見

註釋

  1. ^ 1.0 1.1 Neubauer, David W. America's Courts and the Criminal Justice System. Wadsworth. 2005: 320. ISBN 0-534-62892-3. 
  2. ^ Brody, David C.; James R. Acker; Wayne A. Logan. Criminal law. Aspen. 2001: 241. ISBN 0-8342-1083-5. 
  3. ^ Affirmative Defense. Wex. Cornell Law School. [20 June 20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9-05). 
  4. ^ MCL 780.972. State of Michigan - Legislative Services Bureau. [February 10, 20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7-13). 

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