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廉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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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廉衝突主要是指香港警務處廉政公署之間的衝突。

由於1960年代至70年代的香港警隊貪污嚴重,對政府形象造成沉重打擊,香港總督麥理浩決定在1974年成立當時簡稱為廉署的總督特派廉政專員公署整肅警隊的貪污。

廉署在展開調查工作後,揭發警隊大量貪污並進行追緝,引起香港警隊不滿。1977年爆發首次警廉衝突,警務人員連同警員家屬衝入廉政公署總部大肆搗亂及毆打廉署職員[1],並威脅將行動升級,總督麥理浩於同年11月同意頒布局部特赦令平息這次暴力衝突,雖然社會對特赦警隊存有異議,但廉署的獨立調查權利及執法行動,確使香港政府部門的公然貪腐和瀆職,以及公務員的貪污行為都有所減少,帶動香港社會的風氣走向廉潔,為香港社會及香港經濟的發展奠定基礎。2013年透明國際指數中,香港清廉指數全球排名第15位,控貪比例為95%。[2]

1977年警廉衝突

背景

總督特派廉政專員公署成立以前,香港社會烏煙瘴氣,公職人員貪污問題尤其嚴重。在眾多香港政府部門中,以香港警務處在1970至1972年內之貪污問題尤甚於嚴重,衍生出嚴重的社會問題詳見探長條目)。對於警務人員而言,貪污主要是由於薪酬太低而引起;同時從非法活動中獲得的可觀金錢可以用以支付線人酬勞,因為線人所提供的資料在遏止罪案方面貢獻頗大,從而在當時的社會文化下,此類型小規模的貪污是可以接受。

直至葛柏案被揭發,導致沉聚已久的民怨終於大爆發,激起「反貪污,捉葛柏」的大規模集會、示威。為了平息民憤,時任香港總督麥理浩促成了總督特派廉政專員公署成立,取代警務處反貪污部。前者成立以後,總督特派廉政專員公署全力緝查,最終破案。期後,總督特派廉政專員公署亦對警務處正式展開全面性的調查。

導火線

調查展開後,一石激起千重浪,廉政公署人員多次高調地進入警署將警務人員帶走,並且要求警務人員繳出槍械,掀起大量涉及警務人員涉嫌貪污的案件,例如黎民祐貪污案及油麻地果欄案等,引致大批警務人員受到牽連,或者被帶返廉政公署協助調查,對警務處上下構成了嚴重的士氣打擊及沉重的壓力。至1977年11月前,被控涉嫌貪污的警務人員多達260人。當時警隊人心惶惶,深怕舊帳會被翻開;不少警務人員申請提早退休,亦有警務人員在被調查完結前被勒令退休或者革職,移居與香港無引渡協議的國家及地區,甚至自殺[3]。此外,大批懷疑涉貪被牽連及調查的警務人員亦不堪壓力,對廉政公署產生了怨恨,惹起警務處對廉政公署的調查手法及作風不滿[4]

經過

當時位於金鐘和記大廈廉政公署執行處辦公室

1977年10月28日,數以千計的警務人員及家屬等列隊遊行前往香港警察總部舉行聚會,以抒發他們的忿怒,同時請求時任警務處處長施禮榮香港政府反映問題所在。此外,小部份警務人員衝進位於金鐘夏愨道和記大廈廉政公署執行處搗亂,與廉政公署人員發生打鬥,其中5名廉政公署人員受傷,事件一發不可收拾。除了引起香港社會極度關注,以及香港傳媒大肆報道,同時亦為當時的香港政府帶來挑戰,擔心情況每況愈下,可能再次發生暴動,威脅到其管治信心。

事件發生後,廉政公署內部主張繼續調查,惟時任香港總督麥理浩、警務處及駐港英軍高層人員召開周末緊急會議後,麥理浩指出時間緊急,擔心警務人員將會表現更為激動,屆時將會難以控制場面。一名警務處指揮官直言以同僚身份執行拘捕行動有所困難,麥理浩隨即向駐港英軍詢問「可否作出貢獻」,駐港英軍高層人員表示強烈反對,指出由軍隊處理將會是個非常錯誤的決定,即使軍人不佩槍,軍部與警察部之間的重要關係將會遭受嚴重破壞,麥理浩最終打消了由駐港英軍介入的念頭[5]

考慮到大局及社會的反應後,麥理浩於同年11月5日決定對過去幾乎全部個案所涉及的大部分小規模貪污事件發出局部特赦令,指令總督特派廉政專員公署除了已經被審問、正被通緝和身在海外的人士,特赦於1977年1月1日以前所有涉嫌貪污而未被檢控的公職人員[6]。於同月7日,他向立法局強調有關特赦令只此一次,下不為例,表明不會再作任何讓步,同時,立法局又修改《警隊條例》,授予警務處處長權力,可以即時革除任何不服從《警察通令》和廉政公署條例的警務人員。

結果

在頒布局部特赦令後,瞬間平息了警務處內部的不滿情緒,另一方面對廉政公署的士氣造成嚴重打擊,一直立場強硬的廉政專員姬達於1978年7月黯然離職。縱然姬達旋即獲得麥理浩委任為布政司,惟兩人關係始終蒙上陰影。

影響

警廉衝突對香港社會造成深遠的影響,香港公務員瀆職在翌年元旦開始不再,社會風氣走向廉潔,為香港日後的高速發展以及經濟起飛,成為全世界最廉潔的城市之一,奠定基礎。警務處內部上,一個由3名來自英國高級警官所組成的委員會研究香港警察力量警務處架構後,提出了許多的建議,最終全數建議獲得警務處及香港政府接納。包括當中最重要的建議,就是為警務人員定下可以維持生活的薪酬以及福利。在這為期5年的變動後,警務處經歷了大大小小的改革,重整鋼紀,包括招攬了更高質素的人材成為警務人員等等。社會方面,警廉衝突除了為其他香港政府部門響起警號外,亦促使了香港政府在78年元旦起重新關注民生,投入大量資源建築基礎建設等等。

第二次警廉衝突

2002年5月16日,廉政公署人員高調地在一家酒店內拘捕了毒品調查科高級警司冼錦華,及大規模地邀請警務人員協助調查,其後又再發表聲明,指出被拘捕的高級警司涉嫌收受利益,包括免費召妓,及向娛樂場所職員通風報信。警務處隨即發表強硬的聲明回應,由時任警務處處長曾蔭培親自發落,指出廉政公署的指控極為嚴重,損害了警務處的聲譽,並且指出廉政公署不應該公開未經過證實的指控。最終,冼錦華因其接受免費性服務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成立,而另一項定明人員接受利益罪則罪名不成立[7],其刑期後來經上訴後減至兩年。

在冼錦華案件前,廉政公署亦曾經多次高調地拘捕警務人員,及隨即公佈案情,惟最終無人被檢控。時任香港警務督察協會主席廖潔明就曾經表示,廉政公署在未有充分證據時作出拘捕以及公佈案情,對當事人所造成的傷害,尤其警務處內部對於涉嫌貪污的警務人員採取敏感及保守態度,曾經被調查的無辜警務人員均會前途盡毀。根據警廉聯絡機制,雙方有4個定期舉行的聯絡會議,惟當年的溝通渠道完全中斷,反而互發聲明透過香港傳媒傳遞信息,爆發公開罵戰。衝突愈演愈烈,時任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公開表明支持警務處,事件最後由時任行政長官董建華介入調和[8],警務處處長和廉政專員最後向外界重申警廉關係良好,將會加強溝通,繼續合作打擊貪污舞弊,共同維護香港在國際上的廉潔聲譽;事件告一段落。

第三次警廉衝突

2010年11月19日,警務處商業罪案調查科廉政公署總部大樓拘捕3名廉政公署人員,落案起訴他們於2009年調查窩輪天王吳鎮濤造市案時,涉嫌教唆污點證人張青浩作假證供,企圖妨礙司法公正。案件於2012年4月13日在區域法院裁決,總調查主任曹永年作假口供,故意撒謊自辯。總調查主任曹永年及高級調查主任陳啟鴻被裁定《妨礙司法公正》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成立,助理調查主任歐劍鋒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成立[9]。其中總調查主任被裁定罪名成立,為廉政公署成立以來被判處刑罰的最高職級人員。2012年4月30日[10][11][12][13][14][15][16][17][18][19],案中的總調查主任曹永年及高級調查主任陳啟鴻各被判處監禁30個月,助理調查主任歐劍鋒被判處監禁18個月[20][21][22][23][24]。儘管警務處已經預先透過警廉聯絡機制通知廉政公署高層人員,惟對於警務人員在廉政公署總部大樓拘捕廉政公署人員的手法,仍然惹起廉政公署內部上下不滿。

相關條目

參考資料

  1. ^ 【曬馬】文匯:週三警員協會大會 料數千人出席 1977年警廉衝突以來最多. 立場新聞. 2017-02-20 [2020-01-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4-16). 
  2. ^ Transparency International. Corruption by country. [2014-03-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5-24). 
  3. ^ 總警司陳鐵堅月底榮休 細說三十五年滅罪工作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警聲》 第671期
  4. ^ 張連興著,《香港二十八總督》,北京:朝華出版社,2007年6月
  5. ^ 上世紀警廉衝突 麥理浩擬派英軍介入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東方日報》 2012年1月9日
  6. ^ 警隊歷史:創造傳奇1967-94. [2010-11-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03-03). 
  7. ^ 終審法院刑事上訴2004年第14號. [2015-10-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12-31). 
  8. ^ 《明報》 70年代警廉大衝突 驚動港督 2010年11月20日. [2010年11月20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0年11月23日). 
  9. ^ 廉署3調查員教唆作證罪成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星島日報》 2012年4月13日
  10. ^ 廉署三調查員教唆證人假口供案月底宣判. [2020-09-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17). 
  11. ^ 廉署人員教唆證人作假口案本月30日宣判. [2020-09-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04-16). 
  12. ^ 廉署3調查員教唆證人罪成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明報》 2012年4月13日
  13. ^ 廉署3名調查主任教唆證人作假口供罪成
  14. ^ 教唆證人作假口供 廉署3調查人員罪成
  15. ^ 廉署三員教作假口供罪成 《星島日報》 2012年4月14日
  16. ^ 證實「窩輪天王」造市 3調查員反惹一身蟻 《明報》 2012年4月14日
  17. ^ 三名廉署調查員犯案過程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東方日報》 2012年4月14日
  18. ^ 教證人作供 廉署3員勢判監 《經濟日報》 2012年4月14日
  19. ^ 廉署3員裁行為失當勢判囚 教唆證人作假口供遭錄音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明報》 2012年4月14日
  20. ^ 廉署3調查員分別判囚30個月及18個月
  21. ^ 廉署3員各判囚30及18個月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星島日報》 2012年4月30日
  22. ^ 三名廉署人員教唆作假口供判囚十八個月至三十個月. [2020-09-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07-10). 
  23. ^ 廉署3人教唆假口供判囚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明報》 2012年4月30日]
  24. ^ 廉署三高層妨礙司法判囚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星島日報》 2012年4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