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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置三司條例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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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置三司條例司始設於熙寧二年(1068年),是宋朝熙寧變法第一個設立之機構。

宋初財政戶部司度支司鹽鐵司三司掌握,以分散財政大權,集權中央。三司为中書省的直接下属机构,须禀报中书、申请得旨。這樣的機構下,政府公文需經重重部門,甚為不便。

王安石設立制置三司條例司來作為三司的上級機構,由宰相統領,統領三司的財政和審核國家一年預算。制置三司條例司作為熙寧變法的第一個設立機構,也同時負責新法的制定、頒布和執行。

制置三司條例司引來保守派批评,因該做法打破宋初定制,超越中央各個機構。反對新法的呂誨被降職。熙寧三年(1070年),制置三司條例司被廢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