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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式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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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式會社(日语:株式会社かぶしきがいしゃ kabushikigaisha,直譯「股份公司」),是源自日本法律定義下的一種商業公司(会社)類型 ,韓國法律也採用此名称。

日本

由來

日本《商法》立法參酌德國法例,引進其股份有限公司(德語:Aktiengesellschaft,直譯「股份協會」)型態,譯為「株式會社」。在幕府享保年間批准特定批發商為「株仲間」,此由商家組織行業公會向幕府付規費,以壟斷商品買賣權[1],每家單位即「株」[2],故前述外來組織形式稱「株式」亦指股份[3];另外股票英文「stock」也有「根株」意思。

名稱使用

株式會社依其命名可为公司名前缀,比如彰化銀行株式会社彰化銀行日立製作所株式会社日立製作所),或为在公司名后缀,如豐田汽車トヨタ自動車株式会社三菱電機三菱電機株式会社)等,皆可用縮記「」表示。日語會使用「kabushiki kaisha」和連濁的「kabushiki gaisha」兩种讀音,前者多用作公司英文名,縮記「」。

許多日本公司將株式會社(Kabushiki Kaisha,K.K.)譯「Co., Ltd.」,也有翻成美式的「Corporation」或「Incorporated」,英語文件通常指其為「joint stock companies」。日本官方之前曾譯「business corporation」[4],後來改譯「stock company」[5]

韓國

由於曾受日本統治影響,沿用日式公司組織架構,同樣《商法》(상법)規範「株式會社」(주식회사,Jusik Hoesa,J.H.[6]),亦縮記「㈱」()。[7]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