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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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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澤
大明雲南道監察御史
籍貫浙江寧波府鄞縣民籍
字號字民望,號東川
出生正統十四年(1449年)
浙江鄞縣
逝世弘治十八年(1505年)
京師
出身
  • 弘治九年丙辰科進士出身
著作
  • 《東川政績》十二卷

包澤(1449年—1505年),字民望,號東川浙江寧波府鄞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成化十九年(1483年)癸卯科浙江鄉試第八十七名。弘治九年(1496年)登進士[1][2]。授雲南道監察御史[3]

著作

有《東川政績》十二卷。

家族

曾祖父包文助;祖父包甸;父包銘,母紀氏[4]

参考文献

  1.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國朝獻徵錄·卷六十五》:張時徹,《雲南道監察御史東川包公澤墓碑》:包氏,其先汴人也。至朝散大夫彰,始徙鄞之江東,於是鄞乃有江東包氏云。明興有以明經舉進士,授新城丞,則諱莘者也。莘生文助,文助生甸,甸生銘,號素菴,贈監察御史。配紀氏,贈孺人。生子男五,御史公其次也。諱澤,字民望,叩號東川。孺而穎特,年十三,補郡庠生,器藝輒先諸生。弘治癸卯舉於鄉,丙辰第進士。首以才儁選授雲南道監察御史,督視京師,通渠護垣有功,承寶鏹之賜。庚申,奉璽書清戎陝西,飭理寧夏、固原諸要害,經略整整磨勘諸司文卷,蒐剔蠧弊罔伏。比考績,綸音嘉獎焉。巳而出按湖廣,兢兢執法,奏罷藩臬不職者。郡縣官凡自揆無狀,輒望風解印綬,詭籍之吏空舍而遯非一一捕治之也。諸王府侵田咸勒而歸之民。先是,郢王國絕遺墾田一百六十頃興襄二府各欲歸其國奏爭不巳。撫按官迄不能決,公詳覈始末,請以田歸興府,而襄府軍校得佃種如故,其事乃定。時有參將趙昇者,善懽顯貴人嘗杖殺戍士,奪民園舍顯貴人無敢發。間公至,密以萬金?賂麾之,而悉按以法。儀賓蕭璉輘轢諸司王實?之窟,公曰:藪亡格憲,非制也。盍以聞王瞿然出璉就獄。太和宮巨璫齊姓者,怙寵徼福四張漁獵,聞公按部,輒戢其下曰:「毋縱閻羅包老擒汝矣。」於是興學校,正風俗,練甲兵,修水利,舉□政,課農功,哀矜寡,謹刑獄,平反大辟,凡四十餘輩。值歲太歉,發餘粟葺貢院諸司,以哺饑民,所活葢以萬計。其餘興利除害疏奏九十餘事,皆斤斤中於理。巴東雜出洞蠻以隸省會之逷也怕負固不靖。乃度地宜,奏設九溪永定兵備,諸夷不兵而服。公初奉命而出也,道經維揚,徐運同攜千金?科塲關節,浙東張僉事亦私以二子囑,皆峻絕之。及鎖院條禁精嚴校閱詳核得人稱?盛云。公天性仁孝,二親早世孺慕者葢終其身。諸弟妹方在襁褓篤於撫字俾有成立平居敦尚行誼最率禮節訓子弟有常業每邸舍遺書輒以惇本飭躬?先與人交恂恂不二親黨急難則亟?拯救甚於痌瘝之在身也時兄弟強幹率以智計逐什一之利積貲高等矣比其析也人取千金不啻而公則一無所與。土田屋室悉取其薄者,追念祿不逮親奉廩所積置山田四十餘??歲時伏臘饗祀之需與諸從共之在官清白自將門無私謁。鄉有猾盜詹揀屍者善發古墓事覺繫獄。暮夜啖隣人袁孟一持玉碗二黃金數鎰詣公丏免。公曰:「此盜物也,而復盜盜物,可乎?」亟言於官而法之,於是吾明盜墓之患遂息矣。卒之日,家無私槖,惟有《東川政績》十二卷。弘治乙丑七月卒於京邸。得年僅五十有七。
  4.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明代登科錄彙編》之《弘治九年進士登科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