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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非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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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非憲法》(阿非利卡语Grondwet van Suid-Afrika,英語:Constitution of South Africa斯瓦蒂语Umtsetfo Sisekelo wase Ningizimu Afrika)為南非的根本大法,其確立南非作為一個共和國的主權,規範國民的權利與義務,並規定政府的組織架構。現行憲法為南非的第五部憲法,由1994年大選產生的國會制定,1996年12月18日由時任總統納爾遜·曼德拉頒布,並於1997年2月4日生效,取代1993年的《臨時憲法英语Interim Constitution (South Africa)[1]

《南非憲法》的正式全稱為《1996年南非共和國憲法》,自1996年生效以來,《南非憲法》經歷17次修憲。在過去,《南非憲法》曾被當作是一條國會法令,其編號為《1996年第108號法令》(Act No. 108 of 1996),但自2005年通過的《2005年憲政法令引用法英语Citation of Constitutional Laws Act, 2005》生效後,憲法不再被視為國會法令,因此不再使用編號。

歷史

過往憲法

1909年,英國國會通過《1909年南非法英语South Africa Act 1909》,將英國於南非的四個殖民地-開普殖民地川斯瓦殖民地納塔爾殖民地英语Colony of Natal奧蘭治河殖民地英语Orange River Colony統合為單一的自治領——南非聯邦

協商

臨時憲法

最終版本

憲法內容

歷次修憲

參見

參考文獻

  1. ^ 憲法:生效過程. 南非憲法法院. [2019年5月12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8年5月15日). 

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