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政府行政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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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政府行政院(正式名稱為行政院)是中華民國國民政府下設的最高行政機關,在當時國民政府的組織架構中屬於中央二級機關(五院之一)。成立於1928年10月25日,結束於1948年5月20日。之後由行憲的中華民國政府行政院繼承。

沿革

1928年,国民政府通过《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并依此法设置行政院为全国最高行政机关,谭延闿为首任行政院院長[1]。当时的行政院设有内政外交财政教育交通等10

行政院向国民政府主席负责,到蔣中正担任行政院院长一职后,行政院改向中國國民黨中執會(今國民黨中央)负责。1943年,行政院院长再度直接对国民政府主席负责。

1948年5月20日,國民政府改組為行憲中華民國政府行政院依此同時改制為中華民國的國家最高行政機關,至此國民政府行政院走入歷史。

參考文獻

  1. ^ 回鍋閣揆誰最多?你每天都會看到他...但絕對猜不到. 聯合新聞網. 2018-12-28 [2019-01-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1-07). 

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