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學程
外观
此條目論述以部分區域為主,未必有普世通用的觀點。 (2012年6月15日) |
教育學程(英語:Teacher Education Program)係指臺灣的大學校院所規劃經中華民國教育部核定之教育專業課程及教育實習課程,以取得合格教師之學程。
中學教育學程
必修科目
選修科目
共26學分,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參加教育實習後能取得中等學校教師證,可以報名公私立國民中學及高級中學、高級職業學校、綜合高中教師甄選。
國小教育學程
- 教學基本學科8學分
- 教育基礎課程12學分
- 教育方法學課程12學分
- 教育實習課程8學分
共40學分,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參加教育實習後能取得國民小學教師證,可以報名國民小學教師甄選。
幼稚園教育學程
共26學分。
參考
-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中等學校教育學程修習辦法、國小教育學程修習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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