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屆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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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行憲後第3屆立法院,該屆立委於1995年12月2日在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產生,任期自1996年2月1日起至1999年1月31日止,共有6個會期英语Meeting (parliamentary procedure)與1次臨時會。第一會期開議時,執政黨中國國民黨85席,為立院多數黨。民主進步黨54席,新黨21席,無黨人士4席。第六會期結束前,中國國民黨83席,民主進步黨53席,新黨21席,無黨7席。1997年2月第三會期開始,立院產生了朝野協商制度,並在第三屆立院結束之前,修正立法院組織法,制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將黨團協商法制化。[1]:1-9[2]:116-1181997年立院向臺灣省政府購入臺北濟南辦公大樓作為委員研究大樓[3]1999年1月,立院秘書處圖書資料室升格為國會圖書館

會議背景

委員選舉

1995年12月2日中華民國自由地區舉行第三屆立委選舉,選出164名委員,區域委員採複數選區單記不可讓渡制。全國不分區委員及僑選委員採政黨比例代表制

二月政改

主要議案

另見

參考文獻

  1. ^ 侯世傑. 《我國國會黨團協商機制之研究-以立法院第二屆至第五屆第二會期為例》.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三民主義研究所碩士論文. 2003. 
  2. ^ 胡文棟. 〈我國立法院黨團協商制度之探討〉. 《國立空中大學社會科學學報》第14期 (國立空中大學社會科學系). 2006-11. 
  3. ^ 林小昇之米克斯拼盤: 小原時雄宅. [2012-01-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2-15). 
  4. ^ 4.0 4.1 黃鈴華. 《台灣原住民族運動的國會路線》. 國立政治大學民族研究所碩士論文. 2005. 
  5. ^ 王靜儀. 《秉筆治史: 賴澤涵教授八秩壽慶論文集》〈新國會的形塑:從軟性威權統治時期到總統直選後的立法院長劉松藩(1992-1999)〉. 秀威. 2020. ISBN 9789863267980. 
  6. ^ 陳淑芳. 〈國會改革五法實施之成效與檢討〉. 《月旦法學雜誌》第85期 (元照). 2002-06. 

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