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人民法院 (德國)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这是本页的一个历史版本,由InternetArchiveBot留言 | 贡献2021年2月17日 (三) 08:08 (补救5个来源,并将0个来源标记为失效。) #IABot (v2.0.8)编辑。这可能和当前版本存在着巨大的差异。

人民法院中的羅蘭德·弗萊斯勒法官(站在中間的那一位)

人民法院(德語:Volksgerichtshof)為1934年由德國總理希特勒所創立的一座特別法院。由於希特勒就當時法院對於國會縱火案的審判結果感到相當不滿(因為其中一些人被宣判無罪),所以希特勒便在憲法框架外另外設置了一個獨立運作的法院,稱之為「人民法院」(Volksgerichtshof)。本法院的管轄案件為廣義的「政治犯罪」,包含了像是黑市、怠工、失敗主義,以及叛國這類的案件。這些案件將被人民法院視為「腐蝕戰鬥力」(Wehrkraftzersetzung)並且因此判處相當嚴厲的懲罰。進入到人民法院審理的案件中,有相當多數的案件會被判處死刑

人民法院死刑判處率的最高峰是在羅蘭德·弗萊斯勒擔任院長之時,像是意圖謀殺希特勒的7月20日密謀案即是在其主政時進行審判。大多數被人民法院判處有罪的案件都會在普蘆茨恩湖監獄執行刑罰。而人民法院的審判過程多為「擺樣子公審」,像是對於蘇菲·索爾和她哥哥漢斯·索爾以及其他參與白玫瑰反抗運動之人的審判多在一個小時內便審判終結,且其中不允許任何一方提出證據或對案件加以爭論。法庭上的審判長往往像是檢察官一般,對被告加以指控,接著便對被告加以定罪,並在被告律師未為任何反對意見的情況下加以宣判(不過被告律師往往也選擇保持沉默)。毫無疑問的,此種審判程序完全背離了當時德國的通常訴訟程序和法律,人民法院也因此被稱為「袋鼠法庭」。

1944年8月的審判

埃爾溫·馮·維茨萊本 站在人民法院上的樣子
赫爾穆特·史蒂夫 於法院中的模樣

人民法院最為人所知的審判開始於1944年8月7日,其審理的對象是同年所發生的7月20日密謀案。最先8個被指控的人分別是:埃爾溫·馮·維茨萊本埃里希·赫普納保羅·馮·海斯Peter Yorck von Wartenburg赫爾穆特·史蒂夫Robert BernardisFriedrich Klausing,以及Albrecht von Hagen。這次的審判是在位於Elßholzstrasse的柏林上訴法院大廳舉行[1],該大廳臨時以納粹圖騰()加以裝飾,其中有300個觀眾,包含恩斯特·卡爾滕布倫納以及其他被選中的公務員、黨政人員、軍官以及記者。另外還有一台攝影機位於穿著紅袍的羅蘭德·弗萊斯勒之後方,以便令希特勒能夠觀看這場審判,並且可以使該畫面用於新聞和另外一部當時沒有播放,名為「人民法院前的叛國者」的紀錄片。

被指控的人遭到強迫穿著破舊的衣服,被戴上手銬後帶進法院。審判程序始於弗萊斯勒宣布他將開始裁決「德國人史上最為令人震驚的指控」。62歲的陸軍元帥埃爾溫·馮·維茨萊本首先被傳喚帶出,站在弗萊斯勒的審判桌前,然後他立刻被大聲要求做出納粹敬禮。他接著就面臨了更大的羞辱,因為祕密警察將他的腰帶從他的褲子上給抽走了(這將可能使維茨萊本的褲子在公眾面前掉下來)。接下來被帶到弗萊斯勒面前的是前上將埃里希·赫普納,其穿著一件無領開襟毛衣,被弗萊斯勒輕蔑的稱呼為「豬樣的狗」(Schweinehund),當他回答說他不是豬樣的狗時,弗萊斯勒問他說:「你覺得你適合放進哪一個動物分類中?」

被指控的人並不能諮詢他們的律師,那些律師並非坐在他們旁邊。同時也都不允許發表太長的言論,如果有此企圖,將會被弗萊斯勒給打斷。然而,陸軍少將赫爾穆特·史蒂夫仍然試圖在被要求閉嘴以前提出他的問題,而維茨萊本則設法喊出:「你可以將我們交給劊子手,三個月內,那些飽受憤怒與煎熬的人們將會把你活活的拖過街上的糞便。」他們所有的人都被判處絞刑,且判決之後很快地便在普蘆茨恩湖監獄中執行完畢。[2][3]

接著另一場關於密謀者的審判是在8月10日。當天受指控的人為Erich FellgiebelAlfred KranzfelderFritz-Dietlof von der SchulenburgGeorg Hansen,以及Berthold Schenk Graf von Stauffenberg

8月15日的審判則輪到了Wolf-Heinrich Graf von HelldorfEgbert HayessenHans Bernd von Haeften,以及Adam von Trott zu Solz。他們都被弗萊斯勒判處死刑

8月21日被指控的人則有Fritz ThieleFriedrich Gustav Jaeger,以及Ulrich Wilhelm Graf Schwerin von Schwanenfeld

8月30日,陸軍上將卡爾-海因利希·馮·史圖爾普納格在企圖自殺的過程中把自己打瞎了,之後他和Caesar von HofackerHans Otfried von Linstow,以及Eberhard Finckh一起被人民法院判處死刑。

被人民法院宣判死刑的著名人物

人民法院院長

人民法院的審判統計

年度 被告人數 死刑 無期徒刑 有期徒刑
15~20年
有期徒刑
10~15年
有期徒刑
5年以下
拘役 無罪
1937年 618 32 31 76 115 101 99 52
1938年 614 17 29 56 111 91 105 54
1939年 470 36 22 46 100 89 131 40
1940年 1091 53 50 69 233 416 188 80
1941年 1237 102 74 187 388 266 143 70
1942年 2572 1192 79 363 405 191 183 107
1943年 3338 1662 24 266 586 300 259 181
1944年 4379 2097 15 114 756 504 331 489

參照

  1. ^ H.W.Koch. In the Name of the Volk: Political justice in Hitler's Germany. I B Tauris & Co Ltd. 1997. ISBN 978-1860641749. 
  2. ^ Ian Kershaw. Hitler 1936-1945: Nemesis. Penguin Press. 2000. ISBN 0-393-32252-1. 
  3. ^ 約阿希姆·費斯特. Plotting Hitler's Death: The German Resistance to Hitler, 1933-1945. Weidenfield & Nicholson. 1994. ISBN 0-297-81774-4. 

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