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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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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社会,或称自愿社区自愿城市右派自由意志主義的一种术语,指所有财产(包括街道、公园等)和所有服务(包括法院、治安等等)均以自愿方式提供,例如私有或合作社的形式。在自由社会里面,法院可能被争议仲裁机构所替代,治安由私营保安公司(Private security company)和犯罪保险取代,交通部门由私营道路协会(Private road association)取代。这些服务是《自愿之城》这本书的主题,该书逐章的阐述了这些服务。[1]

无政府资本主义认为自愿社会是解决不同人们喜好不同政府方法,那些希望生活在特定行为准则下的人们可以组成一个共同的政府。比方说赞成毒品、卖淫和赌博合法化的人们可以一起组建一个政府,而反对者也可以一起组建另一个政府。[2]Stefan Molyneux(en:Stefan Molyneux)认为在一个自愿社会里面,争议仲裁机构将阻止环境污染。[3]

另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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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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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David T. Beito, Peter Gordon、Alexander Tabarrok共同编辑自愿之城:选择、社区和公民社会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en:The Independent Institute, 2002年
  2. ^ Jonathan Liem, 自愿社区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LewRockwell.com.
  3. ^ 存档副本. [2010-10-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05-24).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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