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冰冰事件
范冰冰事件,或称范冰冰阴阳合同案、范冰冰偷逃税案[1],是發生於2018年的中国大陆逃税的标志性案件,女演员范冰冰及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因逃稅遭调查及处罚,揭露了中国內地娱乐圈乱象。
事发背景
中国主持人崔永元与导演冯小刚因冯于2003年执导的电影《手机》中情节映射的问题产生矛盾。据崔永元称,编剧刘震云曾因此三次向其道歉[2]。2018年5月10日晚,冯小刚在其微博公布《手机2》概念海报[3]。5月11日,崔永元在其微博公布其4月7日与编剧刘震云的短信记录,短信中崔表示不希望刘使用“手机2”命名,以避免引起不必要的联想和议论,刘称新作品将命名为“朋友圈”,而冯小刚公布的海报中却仍旧使用了“手机2”的命名,崔在这条微博评论称“冯小刚是渣子大家都知道,刘震云变成渣子速度偏快了一些[4]。”
5月25日,崔永元在其微博張貼一张演艺合同的截图,约定片酬为税后1000万元,崔评论称“一个真敢要,一个真敢给”[5]。5月28日,崔永元貼出多张演艺合同照片,为5月25日截图的较完整版,虽然部分内容打碼,但可看到合同涉及演员为范冰冰。5月29日,崔永元又曝光称一个演员(“这哥们儿”)演一齣戏,只在片场演4天,却签一小一大双合同[a],小的片酬1千万,大的5千万,共拿走6千万元人民币。这些微博貼文引起网上的广泛讨论,所涉及的合同则被外界猜测是电影《大轰炸》的合同,对此崔永元于5月30日接受新浪娱乐采访时并未肯定合同所涉及作品是《大轰炸》,更表示自己有一抽屉类似的合同。对于为何公布范冰冰的合同,崔表示是最初公布合同图片时因为图片打碼的操作不熟练,漏掉范冰冰名字的处理,剛开始是感到抱歉的,但在范冰冰在其微博称演武月很快乐后就感觉愤怒了[7]。
5月29日,崔永元曝光阴阳合同后,范冰冰工作室进行否认,并称崔永元的行为,既破坏商业原则,又涉嫌侵犯合法权益,并称相关网路用户及媒体未经查證散布谣言的行为已经构成诽谤[8]。6月3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开表示,针对网上有关影视从业人员签订“阴阳合同”中的涉税问题,已交代江苏等地税务机关依法展開调查[9]。与此同时,范冰冰工作室所在地江苏无锡的无锡市滨湖区地税局称已经介入此事的调查取证。随后,崔永元表示,愿意配合税务部门展开调查,愿主动将电话提供给无锡相关部门[10]。
调查及处罚
6月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韩正出席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座谈会,对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进行动员部署。[11]
6月3日,国家税务总局下令彻查明星“大小合同”[a]。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滨湖区税务局[b]随后宣布介入调查取证[12]。其上级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b]、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b]亦在同日先后回应,将对相关问题进行核查。6月4日,江苏省税务局负责人表示:已经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责成无锡市税务局对相关公司进行核查,因为核查需要时间,所以目前并没有可以公布的信息;同时会联合北京有关部门联系崔永元,就公布的材料进行沟通[13]。此后,范冰冰再未公开露面。关于她的各类传闻,甚嚣尘上,成为公众舆论关注的焦点[14]。其中,罗昌平于7月26日在新浪微博曝露的案情日后获得了证实[15]。9月16日,中国官方媒体《环球时报》的总编辑胡锡进在新浪微博表示,范冰冰作为公众人物,范冰冰工作室和调查机构应对公众公开她的近况,公布调查情况,满足公众知情权。公开透明,是法制社会应有之义。并称,不管崔永元出于什么动机,此番爆料都属勇敢之举[16]。至9月底,范冰冰工作室对其行踪仍未公开说明[14]。进行调查的江苏省和无锡市的税务部门,同样未公开说明。
10月3日,中国官方媒体新华社公布调查结果,指出范冰冰拍摄电影《大轰炸》时取得片酬3000万元,其中1000万元申报纳税,其余2000万元以拆分合同方式逃漏个人所得税618万元,少缴营业税及附加112万元,合计730万元;此外,还查出范冰冰及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少缴税款2.48亿元,其中逃漏税款1.34亿元[17]。
江苏省税务局依法对范冰冰及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追缴的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共计近9亿元人民币。按照现行法律,范冰冰如在规定期限内缴清,则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此外,因在2018年6月调查期间,指使公司员工隐匿、故意销毁涉案公司会计凭证、会计账簿,阻挠税务机关依法调查,范冰冰经纪人穆晓光[c]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同时,国家税务总局责成江苏省税务局对多个原无锡市地方税务机构的有关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依规进行问责[17]。
处罚对象 | 依据法律 | 款项 | 数额 |
---|---|---|---|
范冰冰及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五十二条 | 追缴税款 | 2.55亿元 |
加收滞纳金 | 0.33亿元 | ||
范冰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 | 拆分合同手段隐瞒真实收入偷逃税款处4倍罚款 | 2.4亿元 |
利用工作室账户隐匿个人报酬的真实性质偷逃税款处3倍罚款 | 2.39亿元 | ||
范冰冰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 | 少计收入偷逃税款处1倍罚款 | 94.6万元 | |
范冰冰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两户企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九条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三条 |
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和非法提供便利协助少缴税款各处0.5倍罚款 | 0.51亿元及0.65亿元 |
合计 | 8.9亿元 |
新华社公布调查结果的10月3日,范冰冰在新浪微博发布道歉信[19],称“对税务机关调查后,依法作出的一系列处罚决定,我完全接受,我将按照税务部门的最终处罚决定,尽全力克服一切困难,筹措资金、补缴税款、缴纳罚款[20][21][22]。”
由于范冰冰经纪人穆晓光为臺灣人(中华民国台湾居民)。10月3日,中華民國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兼發言人邱垂正接受采访时表示,经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了解,中國政府并未依照《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向中華民國政府通报穆晓光的情况[23]。
10月5日,范冰冰男友李晨在微博发文“甭管多难,咱们一起渡过去”,以力挺范冰冰[24]。
10月8日,国家税务总局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税收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針對江苏省税务局在范冰冰逃漏税案件中,因管理不力、负有领导责任的无锡市税务局和相关人员,依规定进行處分[1]。
后续
10月3日下午,崔永元在新浪微博发文“事实再一次证明,就是大欺诈,参加欺诈的目前已有一人受到处罚”,同时配以电影《大轰炸》的宣传图。外界认为“一人受到处罚”即指范冰冰[25]。此前,崔永元与电影《大轰炸》制片人、原快鹿集团董事长施建祥過從甚密。他所列举的明星逃漏税的合同皆与施建祥相关[26]。2016年,快鹿集团系列非法吸金案爆發,由上海市公安局长宁公安分局经侦支队侦查。施建祥现为中国政府通辑犯。2018年7月间,崔永元曾指快鹿集团在投资拍摄电影《大轰炸》过程中“欺诈”、“洗钱”。《大轰炸》剧组则回应,电影票房收益将回款给快鹿集团系列非法吸金案的受害人[27]。
10月4日,据香港《苹果日报》引述报道,前《经济观察报》驻上海记者仇子明在其微博“辣笔小球”上爆料,范冰冰在南京德基广场花200万元人民币找“神仙”算命时,被北京和南京警方从算命现场带上黑头套押走,然后再乘坐专车将范冰冰押回北京调查。该篇爆料微博其后被删除[28]。
10月7日,崔永元在新浪微博透过“小崔读书汇”的帐号发表文章《一声长叹一声雷[29]》,透露自己在配合国家税务总局调查范冰冰案件过程中的遭遇。称自己在第三次配合调查中,被两位未表明身份、推测为警察的人员审问,同时漠视他补充的证据。文末,明确指出上海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对其参与的公司进行彻底侦查,警方人员有违法行為。10日,上海市公安局在新浪微博回应,已成立调查小组,但无法联系崔永元。崔永元回应称,上海警方已对他进行彻底地调查,两名未表明身份人员即是警察冒充税务人员在国家税务总局对他进行盘问。指原上海市公安局长宁公安分局经侦副支队长涉及其中[30]。8月的报道中,记者曾指,范冰冰一案已由税务部门移交警方调查。依中国现有司法程序,税务局对逃漏税仅能进行行政处罚,涉及逃税罪,应由公安机关的经侦支队进行侦查[15]。
10月17日,电影《大轰炸》导演蕭鋒宣布取消上映计划[31]。
同年12月,一批文化影视产业的代表,以匿名方式致公开信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对国家税务总局向文化影视行业征税的做法表示质疑。[32]
2019年1月22日,新华社报导援引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电影局消息称,自2018年10月开展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工作以来,影视行业纳税人展開自查自纠。截至2018年底,自查申报税款117.47亿元人民币,已入库115.53亿元人民币。[33]
相关评论
调查结果公布后,新华社发表通讯,表示范冰冰案具有教育警示意义,同时指出文艺影视从业者应当遵纪守法[34]。而《光明日报》发文指出范冰冰案“更须重警示守规矩立德行”[35]。
相關條目
备注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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